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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8万元!烟台三站化妆品交易所一店铺销售过期、未备案化妆品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1-04-2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今天发布消息,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烟台三站化妆品集中交易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一店铺销售过期、未经备案化妆品,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95.60元、并处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中,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拳出击,严惩违法经营行为,为人民群众的用妆安全撑起一把“保护伞”。

  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烟台三站化妆品集中交易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一化妆品经营者在其店铺门口摆放着特价处理的化妆品“极密TMBB霜(小麦色)”,经检查发现该产品有效期至2020年6月1日,已超过使用期限。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店铺经营的所有化妆品进行全面检查,又发现该店铺销售一种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韩国进口化妆品“爱茉莉玫瑰护发精油”,且该化妆品无中文标签。

  经查,该店铺将已过有效期、原售价为99元/盒的化妆品“极密TMBB霜(小麦色)”,以5.9元/盒的价格进行促销处理,至案发时已销售4盒,销售所得23.6元。另外,该店铺负责人通过朋友从韩国“代购”了11盒“爱茉莉玫瑰护发精油”,至案发时已销售2盒,销售所得72元。

  4月19日,烟台市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款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店铺销售过期化妆品和销售未经备案化妆品两种行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95.60元、并处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4月15日,第九十一期《问政山东》曝光了省内化妆品包装无标签、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销售过期化妆品等问题。4月16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打击化妆品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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