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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签发国内首份海事劳工检查电子报告

发布时间:2021-05-0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检查船员工作生活环境王霖摄

    中新网广州5月1日电(郭军 王霖)5月1日,在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东莞海事局四名执法人员登上停泊于东莞港5、6号泊位的2万吨级多用途船“齐合11”轮,经过两个小时详细检查后,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向该艘船舶正式签发国内首份海事劳工检查电子报告,这标志着我国海事主管机关面向国内航行海船开展的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工作正式启动。

    国内海船船员从此将与国际航行船舶船员享受相同的工作和生活标准,告别“内外双标”的历史。

    

    检查船员工作生活环境 王霖 摄

    据了解,以往海事部门对船舶开展的安全检查可以形容为对船舶进行“常规体检”,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病灶”,防止船舶“带病”运营。与此不同,海事劳工条件检查更多的是对船舶进行“深度扫描”,主要是督促船东全面落实改善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主体责任,满足船员日益增长的各方面需求,促进体面工作,从而避免或消除隐藏在内的人为因素对船舶营运安全带来负面影响,防患于未然。

    记者看到,历时两个小时的检查中,除了常规的登上船舶驾驶台和深入高温的机舱内部,四名执法人员的足迹还遍布船员休息舱室、卫生间、厨房餐厅、洗衣房、健身房、医务室等,他们采取文书检查、现场巡查、翻阅记录和访谈船员等多种检查方式,对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过程中通过海事监管指挥App实时上传检查数据、图片等信息,并在检查结束时完成电子报告的签发,直接生成二维码发给船长,反馈检查结果并作为接受检查的证明,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船舶的行政负担。

    据了解,被誉为“全球海员权利法案”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已于2016年11月12日对我国正式生效。作为公约97个缔约国之一,我国应根据公约要求完善国内立法并全面有效执行,所有适用的国内海船都应当接受三年一次的定期海事劳工条件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实施检查,验证公约要求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在船上实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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