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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蓬溪一对表兄妹结婚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18-12-1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旷国军 记者 蒋诗逸)11月1日,记者从遂宁市蓬溪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蓬溪法院三凤法庭受理了一起近亲结婚婚姻无效纠纷。

  男子三十岁单身母亲安排其与表妹结婚

  原来,张某的“表哥”丈夫姓程,二人的母亲是亲姐妹。三年前,年近三十的程某还没对象,母亲焦急万分,情急之下,她想起了多年没联系、随妹妹远嫁外省的侄女,便与妹妹联系,因妹妹的女儿张某有些愚钝,也是结婚困难户,电话中,两姐妹对子女的婚事一拍即合。

  很快程某将张某接到家中,程某的父母为这对亲表兄妹举行了婚礼,二人也办理了婚姻登记。

  矛盾不断女子申请婚姻无效

  婚后,因双方在婚前对彼此毫无了解,两人性格差异大,且成长环境、生活方式不同,两人矛盾不断。

  矛盾在两个家庭中爆发,原本计划“亲上加亲”的两家人已然反目成仇。张某忍受不了后离家,在外漂泊后回到了母亲家中,随后,她一纸诉状将程某告上法庭,请求法庭确认二人婚姻无效。

  经审理,程某对双方系亲表兄妹关系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认为两人虽然是表兄妹,但已经办理了正式的婚姻登记手续,应该属于合法夫妻。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程某与张某确系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庭当庭宣判程某与张某的婚姻无效。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近亲结婚,是法律和伦理道德均不允许的。这不仅违反法律,且近亲结婚所育后代的早期死亡率和畸形率极高,且会大幅度提高新生儿遗传疾病的发病率。为了子孙后代的健康成长,近亲们千万不能迈进婚姻的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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