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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房地产公司擅自使用范冰冰照片配图 一审判赔6万元并致歉

发布时间:2018-12-2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9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布了多起以范冰冰为原告的肖像权纠纷案,其中一起涉及陕西一家房地产公司。因未经同意擅自使用范冰冰照片作为营利性文章配图,陕西金泰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判赔偿6万元并赔礼道歉。

  这多起案件中,范冰冰均是原告,被告包括陕西、江苏、北京、深圳等地的保险、医疗美容、房地产等企业,均是肖像权纠纷。

  范冰冰与陕西金泰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判决书显示,范冰冰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出诉讼称,其曾主演《还珠格格》、《我不是潘金莲》、《武媚娘传奇》等影视作品,曾荣获“东京国际电影节最佳女演员”、“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女配角”等奖项,其肖像已经具有相当的商业价值。范冰冰发现金泰恒业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自己的照片作为营利性文章的配图,侵犯了其肖像权。

  范冰冰要求金泰恒业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范冰冰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判决书案号以及涉嫌侵犯范冰冰肖像权的具体情节,致歉版面面积不小于6cm×9cm,致歉时间不少于30天,金泰恒业公司向范冰冰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同时金泰恒业公司承担维权成本3000元。

  法院一审判决显示,被告陕西金泰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中持续登载致歉声明三日,向原告范冰冰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如逾期不执行上述内容,法院将依据原告范冰冰的申请,选择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陕西金泰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陕西金泰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范冰冰经济损失6万元、赔偿原告维权必要支出1090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华商记者 宁军 实习记者 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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