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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肉摊贩当街叫卖“梅花鹿肉” 警方介入调查(图)

发布时间:2019-06-1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晚上我在玉泉区公义店街看到,一家烤肉摊位打着出售梅花鹿肉的招牌,也不知道是真是假,这梅花鹿不是国家保护动物吗,怎么能随意出售食用呢?”26日晚,市民赵女士拨打热线反映。

  当日19时30分许,记者赶到了该美食节,刚走进就被巨大的音乐声吸引:一家烤肉摊旁边一个年轻人随着音乐扭动着身体,一旁烤肉的老板不停吆喝着:“新鲜美味的梅花鹿肉,大串,快来品尝。”

  记者看到,该摊位上挂着两个自制的牌子,一个上面写着“梅花鹿肉”,另一个上面则写着“梅花鹿肉十元四串”。这个摊位吸引了众多市民围观,不少市民互相询问:“梅花鹿是保护动物,能吃吗?”也有不少市民直接冲着梅花鹿肉的招牌去了,“给我拿20元的。”一位年轻的女子喊道。老板高兴地招呼着。“我就是想尝尝这是真的梅花鹿肉吗?吃吃野味,就当尝新鲜了。”

  年轻女子说道。当记者询问老板是否有经营许可证时,老板自称“证件齐全”,并说该肉串“绝对是上好的梅花鹿肉”。

  梅花鹿肉究竟可以出售食用吗?当日上午,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森保支队的杨金宝。他告诉记者,梅花鹿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而国家林业局出台的《关于促进野生动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纲要》中指出,包括梅花鹿、非洲鸵鸟、野猪、狐狸、狍子等在内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经过人工繁殖驯养,在林业局备案、卫生部门鉴定许可后可以合法地进入餐馆。只要能提供合法的产地来源,梅花鹿肉也是可以进入老百姓的餐桌的,但必须要出示相关手续。如果产地不明,没有在相关部门备案的话,私自买卖贩运都是违法的。

  那么,这位摊主所卖的梅花鹿肉是否有合法的经营手续?为了搞清楚事实,记者又联系了玉泉区森林公安局的民警。16时40分许,记者随同玉泉区森林公安局的民警来到该烤肉摊,店主称自己没有手续,并承认自己所卖的烤串并非是梅花鹿肉,之所以打梅花鹿肉的招牌就是为了吸引顾客。

  玉泉区森林公安局的李宏亮副局长告诉记者,现在市面上有不少打着野生动物肉食的假招牌,一般情况下,如果要经营野生动物的话,首先要有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办了证件才可销售,其次还必须提供肉食的来源,其中包括繁殖驯养许可证、检疫证、运输证等。只要能证明来源合法,出售也是允许的。(记者 任敏佳 实习生 魏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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