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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把天津同仁堂告了,又是因为商标权

发布时间:2021-08-2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8月13日,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同仁堂”)发文称,将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同仁堂”)告上法庭。

  北京同仁堂称,“同仁堂”是拥有350余年历史的中医药老字号,是极具代表性的中华中医药民族品牌,一脉相承,源远流长,享誉海内外。“同仁堂”商标是国内第一个驰名商标,是中国“首批马德里商标注册”的国际商标。北京同仁堂集团是“同仁堂”字号的唯一合法承继者,是“同仁堂”商标的唯一合法持有人。任何未经许可擅自对同仁堂商标字号的使用、仿冒、混淆等行为,均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天津同仁堂与北京同仁堂不具有同源关系,不是同仁堂集团的子企业或分支机构,也不具有任何关联关系。天津同仁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北京同仁堂“同仁堂”文字和“同仁堂”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侵权标识,并通过企业名称文字突出使用、虚假宣传等方式引起混淆,侵害了北京同仁堂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同仁堂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维护自身权益,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资料显示,天津同仁堂前身起源于清朝时期的张家老药铺,历史上曾使用京都同仁堂张家老药铺、天津京同仁堂和记、天津市同仁堂制药厂、天津市先锋中药厂、天津市第四中药厂、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等名称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天津同仁堂于2002年改为股份公司,彼时还是天津市地方国企。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天津同仁堂的控股股东为为张彦森,持股比例合计41%;实际控制人为张彦森和高桂琴夫妇,两人合计持有59%的股权。现在的天津同仁堂,已经成为一家民营企业。

  天津同仁堂前身天津同仁堂制药厂于1994年12月被原国内贸易部认证为“中华老字号”;“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太阳)”、子公司“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红花牌)”均是商务部首批认定的“中华老字号”。

北京同仁堂商标

天津同仁堂商标

  对比可知,天津同仁堂部分商标logo与同仁堂集团有相似之处,“同仁堂”三个字更是被天津同仁堂广泛使用。如果天津同仁堂败诉,不仅要承担对同仁堂集团的侵权责任,而且公司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将受到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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