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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物科技公司”向保健品中添加非法性药!老板被判刑十年公开道歉

发布时间:2021-09-0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的老板庞某伙同刘某等人,在一处平房内生产加工所谓“柠檬牡蛎粉”这种保健品,但庞某等人为了非法牟利,向保健品中添加非法性药他达拉非成分。最终被查获。2021年8月,庞某被辽宁营口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00万元,同时需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庞某1991年出生,初中文化,却是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的老板。

  2019年3月以来,庞某伙同刘某等人,通过委托恩益达(天津)药业有限公司代加工和在天津市武清区的四间平房内生产加工的方式,生产“权极安柠檬牡蛎粉”。

  这是一种保健品,但庞某一伙却在其中非法添加“他达拉非”并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测:“权极安柠檬牡蛎粉”检测出他达拉非。

  而他达拉非是一种治疗勃起功能障碍的药物,庞某等人属于非法添加。

  此案被辽宁营口警方破获。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0月15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告,拟提起公益诉讼。

  鲅鱼圈区法院一审认为,庞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虽然庞某的律师称,被告人庞某系自首、他达拉非不会对人体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不予采信。庞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侵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了公共利益,故应向消费者赔偿道歉。

  法院一审判处庞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责令庞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庞某不服上诉,声称自己是从犯,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庞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掺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保健品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他达拉非”的食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犯罪行为危害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近日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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