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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O药品采购,官方发新通知了!

发布时间:2019-06-2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医药网10月26日讯 继肇庆之后,又一城市GPO采购加入首营资料电子化的大浪潮!

 

  10月23日,全药网发布《关于对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上线品种实施首营资料电子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实施电子首营工作。

 

GPO药品采购,官方发新通知了!

 

  《通知》指出,药品集团采购组织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选择合作的深圳恒合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具备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指南要求的合法、合规的“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

 

  自通知之日起,相关配送企业可以启用第三方“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进行资料的电子化管理及网络认证,并通过该平台免费接收药品电子版首营资料,请尽快注册并使用此平台。

 

  《通知》列明了电子资料交换操作流程:1、相关配送企业登陆,完成注册;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法人委托书等原件扫描件成为正式用户;3、免费接收下载电子资料,审核后进行归档。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8月21日,全药网发布《关于对肇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第二批目录品种实施首营资料电子化的通知》,明确相关配送企业可以启用第三方“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进行资料的电子化管理及网络认证,并通过该平台免费接收第二批目录药品涉及的电子版首营资料。

 

  在业内人士看来,全药网作为药价回归的实践者和中国GPO的先行者,先后在肇庆、珠海等专区推行“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是为了让企业省去纸张、快递等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将更多的资源运用到“降药价、惠民生”上去。

 

  全药网之所以选择“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一方面是因为该平台得到政府认可,另一方面是因为经过慎重考量之后,觉得该平台值得信赖。

 

  据了解,去年12月,广东省药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药品首营审核资料电子化试点管理的通知》,并率先在业内《广东省药品首营审核资料电子化技术指南》。今年3月8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公告,对广东省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推荐的、符合技术指南要求的“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进行挂网公示,该平台也成为广东省首个通过省局技术指南审计要求的平台。

 

  而在安全性能上,该平台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且由工信部授权的CA证书认证进行电子签章、数据保全;与“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库”“公安部公民身份证信息库”“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药品和器械库”进行比对,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符合GSP法规的要求。

 

  恒合互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省、市、县、区等各级监管部门都可以监管到自己辖区内的医药企业,生产、流通、终端交换资料时只需从平台调取资料,在平台上盖电子印章,发送即可,省去出差、仓储、人力、快递、纸张及复印等成本,减少了流程,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促进了质量管理体系的规范与提高。

 

  当前,该平台已在全国推进。截至今年10月,该平台已获福建、山西、新疆、内蒙古、宁夏、甘肃、吉林、山东、四川、重庆、广东、安徽、海南、河南、浙江、江苏、陕西、湖北、云南、黑龙江、辽宁、天津、湖南等省(市)药监局已发文批复同意,支持医药企业使用。

 

  平台还被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山西省医药行业协会、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云南省医药行业协会、天津市医药商业协会、宁夏医药行业协会、内蒙古医药零售行业协会、辽宁省医药商业协会、江苏省医药商业协会、湖北省医药企业联合会、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河南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广东省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等省行业协会列为当地医药企业指定使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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