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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塌桥事故追问:卸不下的重 货车不超载就亏本?

发布时间:2021-11-1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这不是第一起因车辆超载造成的塌桥事故。

  10月10日,江苏无锡市312国道锡港路段上,一段高架桥桥面发生侧翻。无锡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11日发布的情况通报表示,经初步分析,上跨桥侧翻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而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广西岩土力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对2007年-2015年国内桥梁垮塌进行的调查统计,共发现28座桥因车辆超载而垮塌。

  “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此前在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时表示,超限超载车辆会造成路面损坏、桥梁断裂,大幅缩短公路正常使用年限,致使提前大中修。

  他提供的一组数字似乎能说明这一切:据测算,如果行驶公路的车辆超限超载50%左右,公路正常使用寿命将缩短约80%。以一般等级沥青路面的设计使用年限12年到15年为例,超限超载车辆将造成其实际使用寿命仅为2年到2.5年。

  对超限超载,我国上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着手治理。2000年,原交通部颁布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各地公路管理机构据此开展了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时至今日,仍有桥梁倒在超限超载货车沉重的车轮下。

  严打“百吨王”

  一段广为流传的视频显示,10月10日晚上18时许,无锡312国道锡港路上车流如常,当左转绿灯亮起时,毫无征兆地,近百米长的高架桥混凝土桥面从高空砸向正在行驶的汽车。几秒的时间里,3名市民的生命消失在桥下。

  无锡市宣传部门发布信息称,事故发生后,无锡市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对车主、肇事车辆、载货情况、桥面倾覆被压车辆、桥面上侧翻车辆,以及运输公司、货物装载码头单位等已展开先期调查,正进行技术层面分析,最终将形成技术分析报告。

  截至记者发稿时,官方尚没有公布事故原因的最终调查结果。

  根据事故调查组向媒体披露的最新数据,两辆超载大货车核定载重都只有30吨左右,然而,第一辆车实际装载7扎钢卷,总重量约158吨,超载394%;第二辆车实际装载有6扎钢卷,总重量约160吨,超载455%。两辆车的实际载重都远远超过了桥梁设计时每辆车最高55吨的限载重量。

  10月12日,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在江苏省内展开,超载的“百吨王”成为被严厉打击的对象。

  “百吨王”是对车货总重量超过100吨的重型载货汽车的通称,相较于车货总重量不超过49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属于严重超限超载车辆。据媒体报道,这种重载半挂车专为超载而生——牵引车头一般买大马力的,挂车也是定制的,轮胎、钢板、主梁等等都要特别加厚加强。经过特定改造后,理论上17米半挂车最大承载量可达到250吨,“用不着看货,仅凭这车的外观就能一眼判断有没有超载”。

  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的货车司机李红伟10年前也开过“百吨王”,“车都从厂家直接定制,比标载车也贵不了多少,轮胎要好一点,大梁要厚一点。”

  54岁的李红伟开了30多年货车,最常跑的线路是从陕西榆林到湖北襄樊一带,车上载的往往是煤。他告诉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百吨王”因为严重超载,不能上高速,刹车也不好用,根本不敢把速度开起来,“800公里的路要跑两三天,一趟下来爆三四个轮胎的现象都有,都压坏了。”

  10年前他开“百吨王”时,走陕西到河南的国道,“商南县、丹凤县那段路,年年修年年坏”。

  2016年7月12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被称为“史上最严治超新政”。

  “新政”统一了超载超限的执法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统一车辆限载标准。6轴及6轴以上的货运列车,车货总重量被要求不超过49吨,“百吨王”显然远远超过了这一标准。

  “新政”出台后,各省市针对超限超载车辆尤其是“百吨王”,也出台了地方性的治理措施。记者注意到,2018年9月11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执法总队联合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下发了《开展全省严打“百吨王”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查处“百吨王”严重超限超载货车和超限超载率达50%以上的车辆。

  但李红伟告诉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直到无锡塌桥事故前,西峡县仍有数十台超载超限车辆行驶在西峡到襄樊的国道上。

  这种超载车辆,也曾经频繁出现在无锡的道路上。距离事发地点50公里的江阴港,存放着通过海运运输来的钢卷、钢板等,许多大货车司机开着半挂式重型货车,把它们拉往四面八方。一般大货车荷载只有30多吨,而一卷钢卷板重量就达28吨多。超载是很多司机的选择。当地一位市民称,严重超载的货车经过时,“睡在床上连床都是摇晃的。”

  据媒体报道,10月12日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开始后,无锡市内货车大多只装一卷钢材。一位搞运输的老板说,一批300多吨的钢板,之前两辆车就能拉完,整治行动后,他为这批货调来了12辆车。

  10月19日,在西峡县的路边李红伟给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指出了停靠在路边的“百吨王。”

  李红伟说,“无锡出事以后路上查得严,他们不敢上路,又不愿意拉标载赔钱,就都停在这里了。”

  运费涨了三四倍

  给“百吨王”踩刹车并不容易。江苏省严厉的“百日整治”行动下,无锡附近码头港口全部不让超载。据新华社报道,有些公司从江阴到无锡市区的短途钢材运价,已经由8元一吨涨到30多元一吨,涨了三四倍。

  无锡市公路管理处副处长荣武分析认为,严厉治超就导致运费急剧上涨,这其实还是因为过去的治超治标不治本,没有形成多部门、全环节的治理,导致超载越来越严重,甚至形成了恶性竞争。所以还是要综合治理,让整个运输行业回到良性发展的轨道上来。

  面对超限超载,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治理。从有关部门的单独治超到多部门联合行动,出台了多个规章,并且不断修订。

  严格意义上说,超载和超限是两个概念:“超载”源于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超限”一词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内行驶……”

  简言之,超限是指汽车装载超过了公路限值,而超载是指装载货物超过了汽车额定载重量。这也导致了二者的执法主体不同,超载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超限的执法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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