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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 看庄镇低保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19-06-2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一:看庄镇农业户口且长期在本镇居住的农村居民。

二: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50元的农村居民。

办理流程:

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民主评议(监督人员:管区书记,第一书记;参加评议人员包括: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村民代表)→村委会张榜公示评议结果(不少于三天)→村报账员(民情代办员)填写《邹城市农村低保暨审批表》→民政办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入户调查→镇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由民政、财政、纪检、审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审核会议,对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的低保名单进行逐户审核,并签字。→镇主要领导签字→报民政局审批

办理流程说明:

一:户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年龄、财产、土地、申请人家庭当年总收入(农业收入、务工收入、赡养费收入、其他收入)、家庭成员身体状况、服务单位及申请理由。

二:本人提供相关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复印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户口主页、索引页、家庭成员个人卡);

2:残疾证、生病患者证明:申请人家庭成员因病影响劳动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说明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有固定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法人签字。种植、养殖、务工、赡养费收入及其他收入由所在村(居)出具,村(居)委会盖章,主任签字。

4: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所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人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其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需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法人签字。其农业收入、务工收入、其他收入,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需村(居)委员会盖章,主任签字。

5:其他证明:18周岁以上的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家庭户主或子女配偶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婚姻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及其他申请低保所需相关证明。

6:办理时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村负责人在每月的3号前到群众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声明:民政办公室是落实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服务窗口,办理低保不收取任何费用。监督电话:5690565   525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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