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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

发布时间:2019-06-2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19〕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工商企业主和农村能人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新动能、注入新活力、促进新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

(一)突出重点领域。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繁荣农村经济。围绕粮食、糖料蔗、水果、蔬菜、茶、蚕桑、食用菌、畜禽、水产、富硒农业、休闲农业、有机循环农业、林业等产业,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特色产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等扶贫产业。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科技型、文化型、功能型、生态型、服务型创意农业等其他新产业新业态。

(二)丰富创业创新方式。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全区各市、县(市、区)在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升级过程中,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网上创业。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三)推进农村产业融合。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实行产加销一体化运作,延长农业产业链。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及田园综合体“三区三园一体”和特色小城镇等集中,优化产业布局,培育建设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

二、政策措施

(四)简化市场准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一系列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审批时间,到2020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现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开办审批手续的目标。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企业名称自主选择、自助申报、网上核准。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在“六证整合、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基础上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进一步降低返乡下乡人员创设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推进各市、县(市、区)出台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的措施,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办理,实现企业自主选择、自助申报、网上核准、注册便利。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规范和优化减免流程。推动简易注销改革,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能。全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五)改善金融服务。加强政府引导,强化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业的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予以担保贷款支持。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3年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2年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2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政策性担保机构要积极为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创业创新活动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要有效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重点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探索出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息补贴政策,积极引导合作银行降低贷款利率,缓解融资成本高问题。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和资产。鼓励银行业及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担保服务,积极推动厂房、生产大棚、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等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和生产订单等担保贷款业务,提升返乡下乡人员信贷担保服务的可得性、便捷性。培育发展村镇银行,积极推进“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结合全区农业信贷担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建立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健全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业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灵活确定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流程,对正常生产经营、信用等级高的可实行贷款优先等措施,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探索开展农作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试点。深化“政银保”及“政银担”合作,积极探索多种涉农金融工具协同支农模式,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涉农贷款保证保险,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担保贷款;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推介、保护知名农产品品牌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林业局,广西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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