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爱技术网-河南网站建设-上海网站建设-SEO优化-网络营销-SEO三人行

  • 专注网站建设 服务热线: 13061801310

当前位置:我爱技术网 > 新闻信息 > 正文

8月起在大明山景区内乱吐痰扔垃圾至少罚款50元

发布时间:2019-07-0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南宁市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8月1日起实施

在景区内乱吐痰扔垃圾至少罚款50元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徐哲)今年8月1日起,如果您去大明山游玩要注意了,在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及旅游景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包装等废弃物,将罚款50元200元不等。因为从8月1日起,《南宁市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正式实施了。7月12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了《条例》的相关情况。

立法保护大明山

大明山地跨马山、上林、宾阳、武鸣四县(区),面积约640平方公里,主峰龙头山高1760米,是广西中南部最高的山峰。大明山目前设立有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6994公顷,约170平方公里)和龙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大明山片区(8342公顷,约83平方公里),具有比较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是全球同纬度地区少有的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的地区,被世界自然基金会认定为中国40处具有全球意义的自然保护区之一。 

为了统筹做好大明山的保护管理,实现保护和利用的共赢。今年1月18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该《条例》。5月31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科学划定了大明山保护范围,多角度完善了保护管理机制,《条例》第九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大明山生态保护绩效考核制度,实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保护行动见成效

《条例》实施后,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规划布点新的村庄,对大明山内及周边村镇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旅游开发项目等建设活动,要求与大明山生态环境相协调;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均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因科研等需要进入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旅景区(点)应当使用新能源车辆运送游客。 

《条例》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大明山内建筑的高度。自然保护区内新建建筑不得超过12米,标志性、轮廓式建筑不得超过15米。生态保护地带内新建建筑不得超过15米,标志性、轮廓式建筑不得超过18米。

据大明山保护区管理局统计,涉及大明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中小型水电站共有15家,基本上都是在2002年大明山由水源林保护区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前建设的,目前已按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及2016年国家环保督察意见进行清理,已有5家电站完成拆除,其余8家正在拆除,2家正在协议拆除。

大力宣传重生态

初步统计,大明山周边四县(区)共有13家矿泉水生产企业。《条例》二十六条规定,除城镇公共供水和村民饮用水项目外,大明山内禁止新(扩)建其他饮用水生产场所,已有的饮用水项目的生产场所应当逐步迁出大明山。《条例》实施后,将对相关企业进行排查,对大明山内已有的矿泉水生产场所,将按《条例》要求逐步迁出大明山。 

在大明山保护区内,对因生态保护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条例》规定要给予补偿,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提高补偿标准。《条例》还规定每年九月为大明山生态保护宣传月,目前,相关部门正积极筹备《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大明山生态保护宣传月的活动。

转载请标注:我爱技术网——8月起在大明山景区内乱吐痰扔垃圾至少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