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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垃圾分类不能单靠强制

发布时间:2019-07-1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1949年,北京城和平解放后,清理城内垃圾、整治环境卫生,成为新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个工作推进的速度很快,一方面是政府推进力度非常大,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北京市民的热情拥护和大力支持。

  在整治市容市貌的过程中,对龙须沟的治理改造很有代表性。在财政极不宽裕的情况下(北京市1950年的预算收入总额为29650万斤小米,支出总额为30807万斤小米),整治一条龙须沟,政府预算费用即达到全年支出总额的2.25%。政府有决心,人民有动力,整个龙须沟地区的环境就得以在短短5个月的时间内实现了根本性改善。老舍先生的代表作《龙须沟》,就是对当年这段历史的表现。

  现在回头观察这段历史,必须承认,政府的决心和市民的全力支持,是龙须沟实现天翻地覆改变的关键因素,二者缺一不可。此后新中国的建设历史,反复验证了这个规律。

  2019年7月1日,号称“史上最严”的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成为强制要求。平心而论,国际化大都市上海,实行强制垃圾分类制度,应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在现实生活中,要想让正常的事情真正“正常化”,仅仅推出一个制度远远不够,除了要有维护制度严肃性的具体措施,还必须取得绝大多数市民的全力支持;没有绝大多数市民真心实意的支持,垃圾分类是“强制”不成功的。

  有人说,像上海这样的巨型城市,垃圾分类要想成功,必须突出“强制”二字,必须强调“史上最严”,单靠人的自觉,很难实现局面的快速突破和根本性改观。对此,《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似乎也确实做出了“回应”,具体规定:个人混投垃圾,最高可罚款200元;单位混投或混运垃圾,最高可罚款5万元。从今天以后,市民不小心扔错了垃圾,就有可能被罚款200元,看起来也确实很严厉。但历史告诉我们,“严刑峻法”从来很难单独解决问题,没有人的心悦诚服的“配合”,什么事情都很难往前推进。

  上海市这个“垃圾条例”能否施行成功,着力点显然不能单纯(或者主要)依靠“最严”二字。几千万人的大城市,每个人每天都要制造垃圾、扔垃圾,单靠严管,怎么管?根本管不过来,而且“严管”的成本也极高——不仅仅是资金成本极高,法规的信誉成本也极高。一旦“乱扔”垃圾得不到“严惩”、甚至从来得不到“严惩”,或者偶尔被“严惩”,《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要想让垃圾分类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真正成为人们的生活好习惯,工作的着力点显然还是应该放在对人的“改造”上。“改造”的关键点何在呢?恐怕还是在“主人意识”。只要真心实意把所在城市看成自己的“家”,为了维护这个“家”的干净、整洁、可持续发展,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肯定就能很自然地站在全力维护的角度思考和行动。否则,这个“他乡”的垃圾分不分类、扔到哪里、会有什么问题和危害,又有何干?

  要想让市民形成基本一致的认识,并最终养成好习惯,显然需要艰苦、细致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当然还要带头。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否把垃圾分类这件事情当成自己“家”里的事,随后推进过程中的具体做法肯定就有不同,市民采取何种行动,也将很大程度上受到影响。垃圾分类提倡了许多年,一直没形成气候,诸多环节的工作没做到家(比如,居民垃圾分类了,垃圾处理不分类),不能不说是最主要的原因。

  除上海之外,许多城市也在酝酿相同的事。虽然有人认为,垃圾分类制度化的步子迈得有点儿大,但中国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新阶段,新阶段理应有一些新的变化。垃圾分类能否顺利成为人们的日常自觉,或许,也能从一个侧面做出检验,中国人以及中国的社会治理与新阶段的要求还有多大的差距、还需做出多大的努力。

  (作者系证券时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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