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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虚假宣传屡禁不止 多家知名企业被罚

发布时间:2022-02-1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近日,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处罚原因为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根据处罚内容显示,该公司因虚假宣传某化妆品具有防晒黑能力,误导消费者。因此对屈臣氏处罚款0.6540万元,责令其公开更正并停止发布虚假宣传内容。

  无独有偶,就在此前不久,北京屈臣氏的一家分店也因虚假促销被处罚。

  处罚原因为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延庆第二分店涉嫌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

  最后,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延庆第二分店罚款5万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化妆品虚假宣传一直是行业的“顽疾”。

  同样,也就在近日,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了解到,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同样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238.1671万元。

  据了解,雅诗兰黛被处罚的缘由为在推广特润修护肌透精华露产品,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对外发布主要内容为“年轻指数+77%”和“柔润+17% 平滑+20% 透亮+15%”等表示产品功效的视频或者平面广告,并附以小字标注。

  但经第三方测试实验室出具的临床报告显示,上述广告中所宣传的“年轻指数+77%”“柔润+17% 平滑+20% 透亮+15%”等功效,系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样本、在一定限制条件下、配合防晒产品使用。

  同时,有消费者调查结果表明,涉案广告中的小字标注不足以使消费者充分知悉相关产品功效的真实含义及前提条件,且广告内容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因此,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处广告费用一倍罚款,计238.1671万元。

  据了解,作为国际品牌,这不是雅诗兰黛第一次被罚。近几年,雅诗兰黛曾多次因虚假宣传被罚,但却屡禁未止。

  众所周知,在消费者越来越关注产品功效性的市场大背景下,化妆品功效宣称是化妆品领域一直较为引入注目的话题,不可否认,合适的产品宣传会增大产品形象,可以强化消费者对该品牌化妆品的偏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但往往,一些品牌打着“擦边球”,发布一些令消费者误解的广告,造成了市场上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损害着消费者的信任。

  为此,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并不断在完善。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的第二十二条表明,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2021年6月,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23条规定,统一规范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相关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并针对化妆品监管现状,对化妆品标签的要求予以细化,打击虚假夸大宣称等违法行为。

  2021年10月1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将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据了解,该行动将集中整治网络销售突出问题,强化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销售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其中,此次专项行动之一就是清理整治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包括标签内容与注册或备案资料不一致、虚假或引人误解、明示暗示医疗作用,以及违法宣称药妆、干细胞、刷酸、医学护肤品等。

  此外,国家在整治化妆品虚假宣传中也屡屡开出罚单。国家相关部门整治虚假宣传乱象的决心也从未改变,对虚假宣传的乱象治理,也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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