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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打假进行时 又到一年“3·15”消费者权益日

发布时间:2018-06-1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江苏打假进行时 又到一年“3·15”消费者权益日

江苏打假进行时 又到一年“3·15”消费者权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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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环保销毁假冒商品

  13日,在南京立升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随着一声令下,假冒伪劣商品被陆续放到传送带,进入环保销毁程序。

  此次被销毁物品涉及假酒、食品、保健品、洗护用品、服装、汽车配件、建材、农资等12类90余个品种,案值超过330万元。这些物品是南京相关部门去年以来在日常监管和执法行动中扣留和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去年,南京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051件,案值4000万元。其中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及商标侵权案件409件,占去年全市查处案件的39%。 本报记者 赵伟莉

  姜堰销毁千余箱假酒

  12日,在泰州市姜堰区一处拆迁工地上,装满3辆卡车的假酒被焚烧碾压。此次共销毁假酒1000余箱,涉案总金额300余万元,主要涉及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知名品牌,这是近年来姜堰区公安局组织的一次性销毁假酒数量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集中行动。

  去年姜堰警方共破获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8名,及时铲除一批制假售假窝点,有效摧毁一批食药领域制售假犯罪网络。 晓 勇 跃 进 玉 成

  失信店主被追刑责

  常州食药监部门13日发布消息称,该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管理办法”实施一年,57家经营单位被列入“较重失信”名单;5家小吃店因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店主被追究刑事责任。

  《常州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管理办法》将该市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分为守信、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4个等级。武进区湖塘张氏小吃店、新北区罗溪周道面馆等5家小吃店的店主,因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标准评定为“严重失信”。待公安司法部门全部结案后,食药监管部门将依法吊销5家小吃店的相关经营资质。

  知假买假牟利行不通了

  本报讯 又到315,职业打假人再次走入公众视线。省高院、苏州中院近日发布的消费者权益案件审理情况显示,由于“知假买假”牟利行为不再被法院支持,此类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同时,部分职业打假还出现团队协作趋势。

  省高院13日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两起案件涉及以假牟利,消费者知假买假、以假牟利的行为未获法院支持。

  “职业打假人”吴某花408元在某超市购买一罐进口婴儿奶粉,随后以奶粉过期为由起诉要求“退一赔十”,该案在一审中获法院支持。而被告某超市上诉提出,从未销售过与案涉产品相同生产日期的产品。经审理查明,案涉产品来自无锡某贸易公司,并非来自于涉案超市。法院对吴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提交虚假证据虚构事实的行为,开出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书。

  另一起案件中,黄某在某商场花费4000元购买一部某品牌电子产品,经电话查询确认此产品系假冒产品。去年3月,黄某又到该商场购买同一类型电子产品两部,随后向有关部门举报。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场退还货款1.2万元,并支付3倍价款3.6万元惩罚性赔偿。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第一次购买行为,被告商场销售假冒产品行为构成欺诈,黄某提出要求商场退还货款并进行3倍赔偿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但黄某后一次购买属于知假买假行为,对其主张另外两部电子产品增加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由于知假买假牟利行为不再被法院支持等原因,苏州消费类纠纷数量明显下降。”苏州吴中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何亚平介绍说,去年苏州法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985件、审结1190件,同比分别下降64%、53%。吴中法院过去3年共受理此类纠纷1021件,其中,2016年524件,达到顶峰,但去年降至186件。

  何亚平表示,此前,职业打假人往往围绕商标、包装等形式问题要求索赔,现在则转向食品成分是否超标、是否有害健康等实质问题。此外,部分职业打假还出现团队协作的趋势,职业打假人发现“问题”商品后互通信息,分批购买,以他人名义起诉,以此规避风险。针对这一新情况,吴中法院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议庭,实现专业化审理,并在庭审结束后增设“建言”环节,由合议庭成员对商家、企业提出建议。(顾 敏 孟 旭)

  图片:近日,我省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走进校园、建筑工地和菜场,宣讲维权知识,引导科学消费。 徐 慧 石玉成 尹 洁 李 斌摄 视觉江苏网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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