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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禾葛洪因侵权被强制执行11.4万元 曾因违法广告被罚13万元

发布时间:2022-07-1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日前,北青网健康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注意到,广东佳禾葛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广州互联网法院强制执行金额114341元。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该执行案案号为(2022)粤0192执1642号,立案日期为2022年2月16日。据北青网健康了解到,该执行案为该公司与女星刘涛之间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相关。

  女星刘涛与广东佳禾葛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相关。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刘涛、广东佳禾葛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方刘涛得知被告方广东佳禾葛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葛洪公司)在其开发的“葛洪大健康商城”“葛洪大健康素材”微信小程序中发布了包含原告肖像、姓名的广告。被告葛洪公司将原告的肖像、姓名置于印有该公司品牌商标的宣传海报上,并配以“《欢乐颂》演员刘涛助力葛洪品牌”的字样进行品牌推广。此外在“葛洪大健康商城”微信小程序中,葛洪公司出售了包含原告肖像、姓名的礼物袋子,用以宣传其品牌及产品。原告刘涛还发现,葛洪公司部分代理商在微博、微信朋友圈内也发布了大量擅用原告肖像、姓名宣传葛洪公司产品、品牌的虚假广告。

  原告刘涛一方认为,葛洪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误导消费者认为原告与葛洪公司之间存在代言或其他合作关系,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及姓名权,遂向广州互联网法院请求判令葛洪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与维权成本开支共计505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葛洪公司在其微信小程序“葛洪大健康商城”“葛洪大健康素材”及产品礼盒袋子上使用刘涛的姓名及肖像,属于商业宣传行为,侵犯了刘涛的姓名权、肖像权。

  最后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葛洪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刘涛赔偿财产损失114000元。然而一审判决后,葛洪公司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法院审理后最终驳回了葛洪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然而二审宣判后,葛洪公司一直未能履行法律判决责任,直到今年2月16日,被广州互联网法院强制执行。

  企查查显示,广东佳禾葛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13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颜子英,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金珍。公司旗下产品有葛洪葛仙人青蒿灸抑菌液、葛洪扶阳灸万痛冷敷凝胶等。公司曾用名为广东葛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此前,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广东佳禾葛洪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曾在2021年10月29日,因广告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3万元。

  据该处罚信息显示,经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当事人葛洪公司通过其官方微信小程序上销售的葛洪扶阳灸万痛冷敷凝胶,宣称具有“改善缓解肌肉组织酸、麻、胀、痛、痹……,改善颈椎病、肩周炎、腰肌劳损、坐骨神经痛、风湿关节炎……”等疾病治疗功效。此外,当事人销售的葛洪扶阳灸万痛冷敷凝胶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但在页面广告中未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期间葛洪公司共销售葛洪扶阳灸万痛冷敷凝胶2074盒,销售收入为86205元。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葛洪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及第三款“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葛洪公司处罚人民币1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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