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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委办:深刻吸取连云港“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

发布时间:2019-09-1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慧聪化工网讯:2017年12月9日,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影响重大。12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连云港召开“12·9”重大爆炸事故现场会,深入剖析了事故原因和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事故的发生,说明我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有薄弱环节,安全监管仍有盲区,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高、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特别是部分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偏低,没有做到全流程、全覆盖,距离本质安全还有很大差距,设计、建设、安全评价等第三方机构履责不到位,安全监管也流于形式,埋下安全隐患。

为认真贯彻落实“12·9”重大爆炸事故现场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现就进一步强化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

各地要立即组织召开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集中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认真贯彻落实“12·9”重大爆炸事故现场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周密部署下一步工作,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苏北五市要立即组织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到事故现场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督促企业时刻绷紧安全生产工作这根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悲剧重演。

二、加强源头管控,坚持铁腕治理

各地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口,严格管控新增化工项目,严格执行省政府“三个一律不批”的规定。

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的发改、经信、环保、规划、建设、消防、安监等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把项目审批关口,对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的新、改、扩建项目要从严控制审批,对“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联合审批,开展项目建设安全条件论证,坚决杜绝技术来源不明的危险落后工艺项目建厂投产。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把关,自动化控制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两重点一重大”自动控制设置的要求,必须进行正规设计,且设计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要把人员素质、安全管理能力、正规设计、装备水平、技术路线成熟度等作为安全准入的必要条件。要按照现场会议精神,调优配强各级安监部门监管人员,充分研判安全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是否相匹配,尤其是化工安全监管人员的数量和专业能力是否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求,全面优化安全监管队伍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迅速开展专项排查和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全面评估

各地要立即组织排查本地区涉及环氧化合物(如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过氧化物(如双氧水、金属过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偶氮二异丁腈)、硝基化合物(如硝基苯、二硝基苯、硝酸胺)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情况,组织开展全面评估,重点评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工艺技术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有正规设计,自动化控制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并投用,从业人员是否长期现场操作,生产、储存场所是否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是否完备等。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立即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各地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面开展企业自动控制和设计诊断专项排查,涉及硝化氯化反应装置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对企业自动控制改造不到位的、建设项目自动控制系统设计不合规的、在建设中弄虚作假的、在生产过程中自动控制系统擅自摘除停用的,一律停产整顿,待整改到位、验收合格后复产;对涉及易燃易爆独栋厂房、未采取有效自动控制措施、采取人工操作且操作人员超过10人的,立即停产整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对企业不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自动控制措施不能满足《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或转产。各地要全面开展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找出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方案,逐个企业摸清风险隐患状况,重点安全风险要汇总分析,科学分级,区别对待,精准监管。

省安监局对此开展重点督办。各地要在12月31日前把工作组织开展情况上报省安委办,2018年1月10日上报阶段排查情况和贯彻落实现场会议精神情况,1月30日将深入开展专项排查工作情况上报省安委办。

四、加大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要强化检查执法,依法严厉处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要按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苏安监办〔2017〕66号文件要求,聚焦重点难点,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处罚、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要进一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坚决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措施;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明确专门监管执法人员负责监管,强化现场管控,不定期巡查、巡检,一旦发现明停暗开、死灰复燃的,一律采取强制措施;对因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工作不力导致事故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一律约谈企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严肃责任追究。各地检查执法情况要在主流媒体予以曝光。

五、统筹兼顾,全面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已纳入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巡查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认真梳理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工作,对照确定的实施方案,扎实做好明年工作。对照国务院《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底数,辨识安全风险点,尤其是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的重大危险源和新风险点,要在摸排底数基础上,建档立册,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电子图。这项工作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承担安全生产责任。要突出重点实施管控,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查立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工、停用。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设计诊断、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实施情况,继续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回头看”,对改造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管严控严查,一律不得受理安全生产许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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