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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南春广告涉虚假宣传,新潮传媒子公司违法被罚

发布时间:2022-09-1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近日,据信用中国平台显示,宁波新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涉嫌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受到了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4221.66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2814.44元。

  同时宁波新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还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剑南春)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具体处罚时间为今年8月9日。

  据悉宁波新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成都新潮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注册资本500万元。他们在宁波区域独立开展业务。

  2022年2月12日,宁波新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宁兴城市广场的8部电梯内设置的视频播放器上投放了剑南春的广告,当时提及了“剑南春中国名酒,销量前三”的字样以及剑南春酒的图片。在广告下面还用小字标注“剑南春指剑南春单品,销售指剑南春销售额收入,前三指中国名酒前三,中国名酒来源:1-5届全国评酒会获得中国名酒称号的企业共17家,数据来源:中国食品工业协会2020年度统计数据。”的字样。

  但宁波新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只能提供一份剑南春酒广告内容的广告咨询意见,未能提供其他证据。因此这家公司被认定涉嫌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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