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2)
发布时间:2019-11-0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
使用各生源省(区、市)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专业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若投档分相同且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九条 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江苏省艺术、体育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
第二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按照生源省(直辖市)主管部门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对于按照国家、生源省(区、市)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英语、日语、法语、朝鲜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在生源省(区、市)规定的官方网站和鲁东大学招生网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退学学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除必须修读的课程外,可结合个人兴趣自主选择课程进行修读。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结对帮扶”和“绿色通道”“爱心超市”等资助模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本科生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鲁东大学2019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按此章程执行。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672791〔鲁东大学招生办〕
传 真:0535-6691365
监督电话:0535—6672424〔鲁东大学监察处〕
电子邮箱:zs@ld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264025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鲁东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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