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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作日旅游超30天”?当地官方详细回应来了

发布时间:2019-11-1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公务员“工作日旅游超30天”?当地官方详细回应来了

  封面新闻记者 刘虎

  11日,一篇关于遂宁某公务员工作日旅游超30天的网帖引发热议。

  网帖称,遂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某公务员2019年3月以来,多次在微信朋友圈、A计划聊天群、看遂宁微信公众号发表自己长时间外出旅游日记。今年以来,一年三次出游时间长达50天,在工作日出游超30天。

  11月11日,遂宁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回应封面新闻称,接到举报后,已会同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逐一调查核实,网友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公务员系发改委某科室工作人员袁某,已工作28年(1991年9月参加工作,可公休15天),其中出游期间含有清明、中秋、国庆、双休日和履行手续的公休假及事假,核实未请假2天,认定为旷工。

  根据发改委提供的一份调查资料中可以看到,网友反映袁某的三次出游,分别是3月23日至4月6日(共15天,其中公休9天,双休4天,清明节假期2天);8月3日至8日(共6天,公休2天,周末双休日2天,事假2天);9月11日至10月7日(共27天,事假12天,中秋节假期3天,国庆长假7天,双休日3天)。

  3次出游,总共48天:其中公休11天,双休日9天,国庆、中秋假日等12天,事假14天,旷工2天。

  该负责人表示,其中有2天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工,且事假期间外出旅游,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效能监察有关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已对袁某开展通报批评,责令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深刻检讨,扣减个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分6分,扣减2019年第三季度目标绩效奖,本年度干部绩效考核确定为最末等次。

  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完善请销假制度,加强机关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举一反三,杜绝以后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同时,本事件当事人袁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已认识到错误,将更严格要求自己。“已收到了组织上的处理意见,当时未请假擅自离岗,给组织和单位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袁某说,他接受处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认真吸取教训,更严格的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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