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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了纪委,还要设立监委?

发布时间:2019-11-1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2018年11月,北京。中国国家博物馆内,人潮涌动。“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在这里举办。

4份文件,盖有鲜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公章,共同陈列在如此高规格的展览中,吸引了不少参观者驻足观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本委决定对贵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一案立案调查。”展览橱窗内,陈列着标有国监立〔2018〕110001号的立案决定书。与之一同展出的,还有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出的第一份留置决定书和2份留置通知书。

王晓光案,也被称为国家监委成立后的“留置第一案”。他落马的4月1日,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3月23日)仅仅相差10天。

通报消息来源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从“涉嫌严重违纪”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从“接受组织审查”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话语转换之间充分体现了国家监委组建后履职有力有效,也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然而,成立一年多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却是陌生的。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中,为什么有了纪委,还要设立监委?

为什么有了纪委,还要设立监委?

2018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举行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出席揭牌和宪法宣誓仪式,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干部大会上讲话。这是赵乐际出席揭牌仪式。新华社记者 李涛摄

“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

——向公权力监督“模糊地带”亮剑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权力监督问题。在中央苏区、延安时期,我们党探索了一套对苏维埃政府、边区政府和革命根据地人民政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办法。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不仅迅速建立起党内监察机构和国家行政监察机构,而且还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广泛聘请人民监察通讯员,形成党、政、群“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滴水穿石、铁杵磨针的精神,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审时度势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仅在2016年6月至10月期间,习近平6次主持召开会议,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从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先行先试到全国推开,从组建国家和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再到出台监察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严字当头、以上率下,深刻改变着中国反腐败的历史进程。

“此案性质严重,手段卑鄙,人性卑劣,要一抓到底,不管涉及到谁!”这是2018年6月27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忻州市委书记李俊明,在市纪委监委一件立案审查调查呈批报告上的批示。有关案情是忻州职业学院学生处原处长、资助办原主任杨万恒,学生资助中心原负责人邢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部分学生干部共同骗取国家奖助学金共计人民币142.4万元。

2018年7月,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忻州职业学院学生处原处长、资助办原主任杨万恒,学生资助中心原负责人邢笑被查。“这是实现监察全覆盖之后,我们查办的高校管理人员的第一案。”忻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范晋昌介绍,“这是以前较少或基本覆盖不到的领域。”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但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党员基层干部、公办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相当一部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还处于监督的模糊地带。“法办够不着,党纪不适用”,就是改革前应对这些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尴尬状况。

为什么要设立监委?把所有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向公权力监督“模糊地带”亮剑就是重要原因。

——实现六类对象监察全覆盖。2018年3月2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六类对象被纳入监察范围。

——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2018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设立派驻纪检监察组。从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到强化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的协作配合,监督“探头”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监督就在身边,纪律就在眼前”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普遍感受。

——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实现“前后台”分设。2019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12个扩充至16个,包括11个监督检查室和5个审查调查室。分设后,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审查调查部门负责立案审查。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监督得以强化,监督效能不断提升。

——积极探索将监察职能向乡镇、村居延伸。为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公权力监督难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在乡镇设立监察办公室和监察专员、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等措施,惩治“蝇贪”,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非党员基层干部不能再“置身法外”,为所欲为;对教科文卫体单位真刀真枪,不留情面;“临时工”“编外人员”不再是躲避监督的挡箭牌……这场被称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通过一系列有力举措推动监督之网越织越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正逐步形成。

“攥指成拳”提升反腐成效

——整合反腐败力量 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2017年,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号令既出,重任如山。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使原来分散于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工作力量得以整合。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得以建立,切实解决了过去反腐败力量分散、职能交叉重叠的问题。反腐败力量更集中,监督范围更广泛,权限手段更丰富。

为什么要设立监委?整合反腐败力量,从根本上提升反腐败成效就是重要原因。

——形神兼备、优势互补,反腐败案件办理效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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