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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数百万金额骗贷案 这家银行已不是第一次遭骗贷

发布时间:2019-11-3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骗取烟台银行承兑汇票的案件,被告人郭某某通过伪造相关材料,欺骗烟台市商业银行福山支行与其经营的烟台润之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同时,通过烟台银行的某位支行长给郭某某“运作”,最终造成烟台银行损失420万元。

又一起数百万金额骗贷案 这家银行已不是第一次遭骗贷

  这已不是烟台银行第一次发生被骗事件,裁判文书网今年3月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赖氏父女虚设皮草购销合同,先后两次向烟台银行骗取贷款合计730万元,且获得贷款后,赖某及其女儿均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大部分贷款资金用于归还个人借款或个人消费。

  对此,烟台银行相关负责人此前已表示,近年来烟台银行不断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目前赖氏父女在烟台银行的欠款已经全部清偿,烟台银行招远支行未受损失。

  支行行长明知材料虚假仍配合承兑贴现

  对于第一起骗取烟台银行承兑汇票的案件中,被告人郭某某2014年注册成立烟台之润商贸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伊利液态奶,其是主要经营负责人。在三方协议到期伊利不同意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其为继续在烟台商业银行开具承兑汇票周转资金,伪造了三方协议。通过私刻伪造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态奶事业部财务专用章,将三张承兑汇票贴现590余万元。

  烟台商业银行三马路支行行长常某表示,郭某某经常到其所在支行办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但是该支行行长给郭某某办理贴现时,先验明票的真假,再到出票行查询汇票无误后,就由其自己找熟悉的公司给做两手背书,然后造个假的购销合同,把钱打入最后一手公司后,再把款转入郭某某烟台之润公司或者鹏润公司的账户上,且一直都是这么运作的。

  此后,郭某某因无力偿还银行承兑汇票款潜逃,并造成烟台银行本金损失420万元。2018年9月,郭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公诉机关认为应以骗取票据承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郭某某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票据承兑,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最终,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法院责令郭某某将违法所得赃款420万元退还烟台市商业银行福山支行。

  虚假购销合同从银行骗贷

  记者发现,这并不是烟台银行第一次曝出“骗贷”案件。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赖氏父女虚设皮草购销合同,先后两次向烟台银行骗取贷款合计730万元。

  招远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1日,被告人赖某甲在山东省招远市注册成立了招远市振天皮草行,类型为个体经营。2013年8月16日,赖某甲安排其女儿注册成立了招远市名兰皇后皮草行,类型为个体经营。之后,赖某父女在招远市皮革城注册商铺内经营皮草服装生意。

  2015年7月,赖某甲以虚假购销合同为欺骗手段,从烟台银行招远支行取得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490万元。取得贷款后,赖某甲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大部分贷款资金用于归还个人借款。

  2015年10月,赖某甲又以虚假购销合同为欺骗手段,从中国民生银行烟台招远支行骗取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本金人民币180万元。

  2016年,赖某甲指使其女儿赖某乙以提供虚假购销合同为欺骗手段,从烟台银行招远支行骗取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40万元。取得贷款后,赖某甲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资金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及个人消费。

  据当时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赖某甲以及赖某乙的行为均构成骗取贷款罪。 赖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赖某乙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对此,烟台银行相关负责人曾回复中国经营报的记者,近年来烟台银行不断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烟台银行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赖氏父女在烟台银行的欠款已经全部清偿,烟台银行招远支行未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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