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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建立重污染应对机制,水泥粉磨站要停产

发布时间:2020-02-1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温州印发《温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温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温州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预案体系

  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市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各县(市、区)、功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功能区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动方案、有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等。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提前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属地管理,区域联动。落实各级政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主体责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根据长三角区域预警提示信息,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3)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

  (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需要成立温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1.1 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温州电力局、电信温州分公司、移动温州分公司、联通温州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可增加有关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级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市指挥部成员。

  2.1.2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指挥、协调跨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2.1.3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为市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组织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根据市指挥部授权,负责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指导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本预案的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

  (2)市委网信办: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和舆论引导,指导处置网络负面信息。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4)市经信局:负责组织指导企业生产重污染天气防护用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地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5)市教育局:负责制(修)订中小学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各地执行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6)市公安局:指导各地制(修)订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各地执行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7)市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市级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8)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制(修)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监测预警应急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会同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

  (9)市住建局:负责制(修)订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各地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各地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大气重污染期间市政工程停工名单并及时更新;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修)订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实施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2)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协调指导广电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13)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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