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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假”韩寒:草根启蒙公知 联合打破神话

发布时间:2020-07-1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韩寒“造假门”打了谁的脸?

如果方舟子合法购买了韩寒的作品或者合法渠道浏览韩寒的作品,韩寒限制方舟子的评论权、考据权、研究权,反而是在侵犯方舟子的权利。

春节期间一场文人之间的笔墨官司轰动了中国社会,事件的核心问题在于方舟子先生的一声断喝:署名“韩寒”的公开出版物果真都是韩寒本人写的吗?韩寒与方舟子双方对于这个看似狗血的问题缠斗不休,韩寒甚至正式声明要上法庭以诽谤罪起诉方舟子,并且得到一些公知们的支持,那么这个事件到底打了谁的脸呢?

偷换概念:“考据”不是“诽谤”

韩寒要上法院控告方舟子“诽谤”,对此笔者不得不说韩寒先生事实上是错误理解了“诽谤”的概念,“韩粉”们所谓“莫须有的质疑和诽谤”,中国历史上自古就有,而且是国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自古就有的言论自由,如今韩寒及“韩粉”们指鹿为马,把正常的文学学术研究变成“诽谤”,涉嫌侵犯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不提,不过徒增笑耳。

所谓诽谤,是无中生有和指鹿为马;如果是确有其事和指鹿为鹿,怎么能说是诽谤呢?再者,诽谤是针对人,不是针对一部公共出版物的真伪,一部作品一经发表,那么对于这本书而言就不再是隐私作品,其所有权也不是作者本人的,而是这本书购买者的,书的所有者对于自己所拥有的书进行评论和真伪判断不应当成为诽谤,这是言论自由,是中国公知一直认为“还不够”、“很缺乏”的言论自由。中国公知常常引用的一句话是:如果没有批评,赞美也就失去了意义。然而,当这个“批评”落到他们所力挺的人或事范畴的时候,他们全然就忘了这句话,只能赞扬,不能批评,老虎屁股摸不得,那么言论自由也就没有意义了,文学评论和考据也就没有意义了。

方舟子拿着韩寒的文字作品以及韩寒相关人等在各个时期的表述进行分析,这种做法是中国自古以来文学评论的常态,自古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合乎自然法”的。

国学考据,就是对于著作的根据和真伪、是否为某人所写等问题进行分析论证,考据的方法有三种:理证、书证和物证,对于考据对象年代久远或者作者不配合的情况,主要采取的方式就是理证,对于韩寒的“著作”是否为其本人创作还是另有枪手,理证也是最主要的手段。理证是指有些史料,从道理上讲值得怀疑,但是又无确凿的书证物证,只得根据逻辑推理来判断其正误。运用理证时,必须多讲逻辑和道理,最好还能摆一些事实,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论点站得住脚,方舟子就是把韩寒及其相关人的表态等作为辅助事实的。

理证是一种难度较大的考据方法,要想掌握好它,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功外,还要有较强的逻辑识别与判断能力,正如陈垣先生所说: “考证贵能疑,疑而后能致其思,思而后能得期。”(《通鉴胡注表微》“考证篇”, 科学出版社1958年,中华书局1962年,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7年)这样的逻辑推导质疑,就是中国国学考据作品著作者真伪的基本方法。国学考据的理证学与西方司法理论的自由心证说类似。

考据书证是指利用谓书、上书等各类档案资料以及各种书籍为依据,考证文献正误的一种考据方法。对于韩寒的各种“作品”进行分析,韩寒“作品”本身就是考据的书证。此外,考据也很重视物证,考据物证则是各种创作记录,比如创作手稿等。

就考据而言,难道就只能考古人不能考今人吗?即使人死了名誉权是依然存在的,比如,孔子的后代是传承有序的,在古代诽谤圣贤和儒家经典,是大不敬之罪。但是古代对于儒家经典的真伪却可以自由地进行考据,并且通过考据证伪得到世人的认可。

韩寒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号称是要悬赏2000万元,后来范冰冰也加码2000万元,要在4000万元人民币的重赏之下,找出一个代笔人的证据;但是如果真如方舟子所言,韩寒的代笔人就是韩父,这个证据是不会出来的;不仅如此,让我们仔细看一下韩寒的声明:“凡是有人能列举出身边任何亲朋好友属于‘韩寒写作团队’或‘韩寒策划团队’……任何人可以证明自己为我代笔写文章……哪怕只代笔过一行字……任何互联网公司收到过‘韩寒团队’或者本人要求宣传炒作的证据,均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本人也愿就此封笔,并赠送给举报人所有已出版图书版权”。从韩寒的说法当中,可以明确地了解到他刻意排除了考据这样的论证方式。名义上的作者是否写了某部作品,有代笔者告发的情况太少了,在中国历史上就是通过考据来完成论证的。考据中的理证如果放到科学的视角下就是逻辑分析;放到法治的视角下就是自由心证。对于考据理证的结果,中国的社会各界是广泛承认的,就如清朝以来学术界承认了古文《尚书》中部分篇章是伪作一样。

科学为什么离不开逻辑分析的理论推导?就是因为有关事实上帝不会开口告诉你,国学里面为什么那么重视理证,就是因为当事人可能会说假话或者死人无法说话,而西方司法里面为什么重视自由心证,就是因为西方给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给他不说话的权利。回到这次韩寒“造假门”,韩寒即使有代笔人,如果这个代笔人是他父亲等至亲,那么这个代笔人是不会出来承认的,就如严世蕃不会跳出来说严嵩的青词是他代笔写的一样,面对这种情况,就需要科学的逻辑分析、国学的考据理证、法制的自由心证来加以解决。

考据是中国自古就有的言论自由,中华文明是宽容的,西方曾有过怀疑《圣经》中任何一个条文就可以视为异端被烧死之黑暗,但中国文化中一直并不反对对于儒家经典进行质疑性的考据;出于这种自古就有的言论自由,对于今天号称是韩寒创作的文章和作品,就更应当可以放开大家进行考据,方舟子的质疑,实际上就是考据“韩寒作品”作者的真伪,采取的是标准的中国国学考据的手法。

叶公好龙:公知们为什么不捍卫方舟子的“言论自由”?

韩寒“造假门”曝光后,某些公知宣称方舟子这样的考据侵犯私权,可是就在这些公知指责的同时,他们却忘了他们积极宣扬的“言论自由权”。当一个人成为公众人物时,其必然要以放弃部分隐私权为代价来换取公众注意力经济。举个极端的例子,当年“艳照门”后大众一哄而上,连张柏芝的孩子在DNA意义上的父亲到底是谁这样隐私的问题上都来热闹八卦,全然不顾在《婚姻法》领域对于婚内生育的子女就视为婚生子女的法律界定,各种媒体公开评论和报道这些事情,这是侵犯明星的名誉权吗?言论自由( Freedom of Speech )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大家说要保护私权,不能以言论自由侵犯他人的私权,但是也不能因为保护私权而以私权侵犯他人的言论自由啊!这里关于言论自由的边界既有自然法、也有习惯法更有成文法来约束,在进入现代社会以后,言论自由的范围的趋势是越来越宽。话说回来,就是封建时代都可以对统治者树立的圣贤著作进行考据和质疑,现在为什么有人就得有不受质疑的特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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