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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部门提示:购买鱼虾蔬菜需索要消费凭证

发布时间:2020-07-1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北京工商部门提示:购买鱼虾蔬菜需索要消费凭证

 

(罗伟 摄)

    11月1日起,北京市率先在全国正式实施水产品及蔬菜市场准入制度,票据证明不全或票据证明与货物种类不符的水产品及蔬菜不得上市销售。

    公交天民市场、新发地、京深海鲜批发市场等北京市主要大型市场都已开始推行一系列准入“新规”。但据记者了解,截止到目前,还有一些市场及餐馆的经营者没有向批发商索要进货票据,有的商户拿不出产地的检验合格证明。

    11月2日一早,公交天民市场939号摊位商户侯忠仁向记者展示了他的“账本”,厚厚一沓进货票据,进货票据上不仅有产地情况,还盖着当地机场的检疫章。侯先生说,实行水产品市场准入后,他建立了进货台账,今后每次销售他还要“提醒购买者拿好信誉卡”,上面印着摊位电话、地址等,“虽然比以前麻烦不少,但消费者购买更放心,买卖肯定比以前更好做。”

    崇文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水产品屡次检出致病菌、违禁药物和其他违法添加的化学物质。水产品市场准入的核心内容就是进入北京市场的水产品不仅必须具备产地证明、报关单等“身份证”,还要有以车为单位提供的检验合格证明,即“健康证”。

    1日凌晨开始,海淀、丰台、东城、崇文等各个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开始大规模市场检查,海淀区向北京锦绣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处的商户发出了1000封公开信,提示经营者执行新规。在丰台区新发地市场,工商部门为流动商户现场办理营业执照,据了解,已有70%的固定商户建立了进销台账。在京深海鲜批发市场,所有商户都与市场签订了“水产品安全责任书”,市场还制定了“场地挂钩意向书”,由市场主办单位对供货的外埠养殖基地进行考察。

    工商部门提示,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水产品及蔬菜,消费者应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和举报。工商部门提示:以前市民买条鱼、买斤虾蟹,或者购买蔬菜等可能都不要消费凭证,现在则应该随买随要。(记者 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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