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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案舆情观察:冤案昭雪为何如此艰难

发布时间:2020-08-1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8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投毒案作出总金额262万元的国家赔偿。该新闻再次登上网络热搜榜单。

  被羁押超过15年,于2020年4月1日被宣判无罪并释放的吴春红,随着赔偿后续工作的完成,该案终于尘埃落定。

  同一节点,江西进贤张玉环杀人案也引发关注。随着张玉环无罪释放,涉案中的多个细节被媒体披露,从而在网络上又出现了一波又一波的舆情峰值。时间再往前追溯,山东临沂“被羁押15年后,2020年1月改判无罪”的张志超案同样备受关注。

  这些备受舆论关注影响重大被纠错的冤假错案,都有一个共同点:羁押时间长,申诉时间长,冤案昭雪充满曲折和艰辛,最后因证据不足而疑罪从无。

  人们不禁要问:冤案昭雪为何如此艰难?

  舆情事件  

  1、被改变命运的1分钟

  2004年11月14日7时许,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村民吴春红和王某轩到电工王某胜家交电费。交完电费后两人一前一后走出门。

  第二天,王某胜的两个儿子相继出现中毒症状,一人死亡,一人经抢救脱险。当天下午,死者家属报警。县公安局组织技侦人员随即进行现场勘查、尸检,当晚送检结果出来,死者胃内容物、死者家厨房瓢里的面粉中,均检出“毒鼠强”成分。警方认为这是一起人为投毒案,随后对死者家属及周边村民展开调查。

  警方撰写的《破案经过》显示,案发第三天,村民王某轩提供了一条信息,将吴春红引入调查视野。王某轩说,案发头一天他和吴春红交完电费后,一起从王家堂屋走出,走到院外时,吴春红不见了。等了一分钟左右,才见吴春红出来。

  当天下午,吴春红被带走询问,但吴春红否认和王某轩分开过。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轩、吴春红二人与王某胜均有不同程度的矛盾;后经技侦排查,认为吴春红回避前述一分钟的去向,“疑点明显上升”。11月19日,警方将吴春红连夜带走突审。

  《破案经过》中指出,“吴春红一开始百般抵赖,不承认与王某胜家有矛盾。突审民警围绕吴的家庭、子女、老人展开心理攻势,经过耐心工作,吴春红交代了为报复而投毒杀人的犯罪情况。”

  获取吴春红口供后,民权县公安局展开进一步调查,但始终没有获取他投毒的直接证据。

  案发一周后,民权县公安局即宣布破案:“经讯问,吴春红交代了报复杀人的全部过程,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三次发回重审

  2005年6月14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春红投毒案。吴春红当庭推翻了在公安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

  商丘市中院认定吴春红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后,河南省高院和商丘市中院因该案发生长达5年的诉讼拉锯。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决定书显示,商丘市中院四次作出有罪判决,其中三次被河南省高院发回重审:2005年6月,商丘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同年12月,河南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6年6月,商丘市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同年12月,河南省高院再次发回重审;2007年7月,商丘市中院第三次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院再次发回重审。

  2008年10月,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就吴春红案进行判决:“认定吴春红杀人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除此之外,再无其他证据。因此,本案主要证据存在欠缺之处。”“本案证据欠缺之处,是本院判处死缓而3次被发还的重要原因。”

  2008年10月,商丘市中院在没有增加新证据的情况下,第四次作出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判决;变化在于,这次对吴春红的刑罚由死缓改判成无期徒刑。

  商丘市中院判决吴春红无期徒刑后,河南省高院在证据不变的情况下,驳回了吴春红的上诉,选择维持原判。2009年8月,被终审宣判的吴春红由民权县看守所转入河南省豫东监狱,开启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3、申诉10年终获无罪

  服刑期间,吴春红拒不认罪,并拒绝减刑。一封接一封地写伸冤书,隔几天就向上递交一次。高墙外,生活的困难也没能阻止家里人为吴春红申诉的脚步。 

  2018年10月3日,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终于收到最高法的《再审决定书》,认为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省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案”在河南省高院再审宣判,吴春红改判无罪当庭释放。

  回家后,吴春红向河南省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等材料,申请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万余元、精神损失费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及伤残赔偿金(具体金额待伤残等级鉴定后计算)。

  8月6日,河南省高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总金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万元;向吴春红赔礼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

  吴春红的代理律师李长青认为,河南省高院作出的国家赔偿金额过低,尤其是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约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明显低于同类冤错案件的比例。将向最高法申请复议。

  舆情观察

  1、冤案昭雪舆论赞扬法治在进步

  该舆情事件从4月1日吴春红被无罪当庭释放开始发酵,仅仅一天时间,到4月2日全网的信息量已经接近1万条。之后,舆情随着媒体的多方位报道,出现多次峰值。

  8月6日,“吴春红获262万余元国家赔偿”再次进入热搜榜单,截至8月7日24时,在全网的信息量已经超过137万条,而在微博的阅读量达到1.2亿次。在传播媒体中,微博相关信息量最多,占比超过95%。整体来看,负面信息较多,占比接近40%。

  在该舆情事件的词云中,吴春红出狱、前半生、活下去、监狱、民权县、冤枉、公开道歉、16年、回家、大哭等等,都是网络传播中出现频率较高的关键词。

  进入2020年,首先是山东临沂张志超案,1月被改判无罪;然后是4月的吴春红案,被改判无罪;8月,张玉环案被改判无罪。张志超蒙冤时间为15年,吴春红蒙冤时间为16年,而张玉环蒙冤时间为26年,这三者平均蒙冤时间为19年。这些陈年刑事冤案被接连昭雪,继而昭示于众,其推动力量均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被冤者及其家属不断申诉,律师以及社会正义人士鼎力支持,媒体长期不断报道,最终才促使检察院、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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