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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示:不要把固体饮料当成特医食品

发布时间:2020-08-1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原标题: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消费提示

  不要把固体饮料当成特医食品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朱柏玲报道 固体饮料是普通食品,不要当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并且要按照医生指导选购和使用特医食品。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消费提示。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购买特医食品要查看经营者的许可证。食品经营者应当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项目”中注明:“特殊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还要查看产品的注册证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注册审批,颁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证书号为:国食注字TY+4位年号+4位顺序号,有效期限为5年。消费者购买时,可以要求经营者出示相关证书,也可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服务”板块中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查询核实;此外,消费者购买时,可以查看由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明上注明的生产日期、批次应当与实际产品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批次一致;标签上标示的产品名称、注册号、适宜人群、贮存条件和保质期等信息应当与产品的注册证书一致。

  消费者还需要注意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不得宣称保健功能;并且按照医生指导选购和使用。

  还要提醒消费者的是,不要把固体饮料当成特医食品。固体饮料是普通食品,不是婴幼儿配方乳粉,不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蛋白质和营养素含量远低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购买者不要轻信广告和推销员的任何说辞。如果用固体饮料替代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长期食用,会对婴幼儿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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