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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媒曾因曝王珀涉赌被告败诉 律师称可申请撤销判决

发布时间:2020-08-2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当年,本报因刊登王珀涉赌的文章被告并且败诉,如今经铁岭中院审理,王珀对于自己操纵比赛、诈骗等罪行供认不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被判刑8年并处罚金23万。当年为本报二审辩护的著名律师浦志强认为,本报现在完全可以申请撤销当年的判决。

  □浦志强

  (著名律师,本报与王珀官司二审辩护人)

  背景 2005年3月18日至4月15日期间,本报连续刊发《追债九年,王珀害我妻离子散》、《西安事变,本溪小市谈“珀”色变》、《证据可送王珀蹲15年》、《王珀连打三个电话求饶》、《四面楚歌,王珀官司不断》及《我目睹王珀开价500万元》等六篇署名文章,在罗列王珀的罪行中,包括赌球和操纵比赛。随后,王珀在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本报 “报道严重失实,恶意丑化原告形象”,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经济损失90万元”。哈尔滨中院经审理判本报败诉,要求在报纸头版显著位置刊载向王珀的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本报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但高院维持原判。

  2009年11月,公安部披露王珀涉赌被抓,2012年2月18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珀被判8年有期徒刑。

  (一)

  近日,中国足坛反赌扫黑案件首批审判结果出炉,其中除了做出对几位足协官员、裁判员的一审判决之外,王珀的一审判决也已经公布。对于他如今的处境,我早就料到,他会有这么一天,因为我们毕竟不是生活在真空当中的。

  我曾代表《足球》报和王珀打过官司。当时《足球》报连续刊登六篇文章,揭露有关王珀和陕西国力的故事,王珀随后状告《足球》报。

  那是在2005年的冬天,我在哈尔滨跟王珀打二审,一审是广州的黄律师打的,当时《足球》报的一审输掉了。我承认《足球》报的报道固然有一些问题,但没有到要输官司的地步。足球是公共的产品,有些监督是必要的。当时我也在《足球》报上就此事发表过文章。

  我曾在法庭上和王珀当面对峙,他给我的感觉是脸很“黑”,说话直来直去,这个人有点不可一世,或者叫色厉内荏,那场官司打得很辛苦。他曾经在法庭上当面说那个法官,“你要是敢改判决,我就让你下岗。”这句话让我记忆很深刻,似乎二审之前,他已经胜券在握。

  我们都知道,从很早的时候开始,国内的一些足球俱乐部,都是和本地的领导有直接的关系。王珀当时在哈尔滨,在当地还是有一些影响的,我不能确定这种影响对于王珀是什么样的作用,但我个人感觉,王珀在庭上表现出来的张狂,似乎能够左右整个法院。

  (二)

  最终《足球》报还是输掉了官司,不过我觉得这个官司是判得不对的,从一审的时候就铸成了错误。《足球》报是一个新闻媒体,对于足球这样一个公共产品、消费品,《足球》报是给读者看的,读者买是要花钱的,我们要尽力地要求踢球的人和办报的人认真努力,记者反映出来足球现实中间所发生的情况,比如赌球、假球黑哨、比赛安排不合理,当然是一个职业化竞技体育里面最值得关注的事情。

  媒体也是一个产业,他要做的事情是做真的新闻,除了报道比赛之外,还要报道足球领域公平竞赛的事情,要满足大家对于球星、球赛、甚至丑闻的一种了解和需求。

  从整体上来讲,《足球》报的那几篇报道,是对国内普遍都知道的一些假球、赌球、俱乐部买卖等不正之风,违法犯罪行为的一个调查。这些事是客观存在的,《足球》报作为一个专业媒体,是直接面对公众的,广告主、消费者,实际上是在追踪、报道、挖掘,连续性地去做跟王珀、陕西国力有关的事情。

  王珀本身也是一个公众人物。监督王珀是不是有诚信,是媒体应该、可以去做的事情。

  (三)

  《足球》报在这个过程中所体现的是一个新闻真实。媒体所看到的真实,反映给读者的真实,是个有限度的真实,他和真正的客观真实是不一样的。客观真实是发生过的事情,无法重演,任何人都不可能完全还原这个真相,我们只能无限去接近它。

  作为一个媒体来讲,都有义务和责任的去尽最大可能接近客观真相,并给予评论,但不等于所有人都能够做到这一点。记者采访能力,编辑水准,都影响着媒体的报格,一个没有完全接触到真相的媒体,写的也许会有一点差错,但不应该构成侵权,因为他所看到的新闻真实有可能是不对的,但他努力去证实了。

  公众人物,对于批评和监督,哪怕有些错误,都应该尽量去忍耐。比如当年范志毅的判决一样。你可以说这个东西写得臭,但不能说写得臭就不行。

  另外,他如果想证明《足球》报侵权,就要进行举证,就是证明《足球》报明知是错误的,但却漠视真伪的发表。举证《足球》报明知王珀没有欠钱,没有那些事,却漠视真伪,有意编造,加以发表,对其产生影响。这是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侵权的附加的实际恶意原则。

  法律上要求客观证据来证明,王珀和别人之间的非法勾当,我怎么能够拿到证据呢?合同签约往往当事人才有,我们能知道么?媒体有没有可能等到所有事情都查清楚呢?检察院都查不清楚的事,让媒体去查,合适么?这些是很简单的道理。

  公众既要即时消费这个新闻,就必须忍耐媒体会出错,媒体的性质是报道真相但真相包括客观真相,和新闻真相,新闻真相即经过记者采访所看到的,并去努力证实的。

  (四)

  《足球》报的这个案子很有意思,很可惜当时我们输掉了,不过我一直认为,即便是放到当时的情形下,法院都不应该判《足球》报败诉。现在王珀的判决下来了,《足球》报完全可以申请再审,撤销当年的判决。

  由王珀的事情,再引申到此次整个中国足坛反赌扫黑案。

  我认为这次是用打黑的方式捡软柿子捏,相比于公安、税务等部门,足球是最弱势的,所以被拿来开刀,但足球并不是最黑的。另外,足坛打黑的本身,没有体现出一种法制,那些涉案俱乐部为什么不依法处理?如果要维稳的话,我想尤文图斯(微博)、马赛等球队,绝对有维稳的理由,为什么他们却纷纷降级。我们的这次打黑并没有做到违法必究,从形式上看,更像是一项运动。

  证券市场,证监会领域,职业化的竞技体育,足球领域,是最容易开放舆论监督的,所以我也很感兴趣。我也真的认为《足球》报的文章,也许有些报道的事实需要认证,但基本上是没有问题的。

  另外,这次所有的案件似乎都是被控制的一种打法。这个圈子里有谁是真正干净的,被抓进去的只是选择性执法的一部分。

  对于中国足球而言,肃清是对的,但这次打黑行动,本身却是一个破坏法制的行为,不能指望通过这次来建立一个公正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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