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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五年制高职迎大变革:计划建20个示范性专业集群

发布时间:2020-08-2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江苏省教育厅7日发布《关于推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 目标至“十四五”期末,建成一批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五年制高职办学单位,在学前教育、护理、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建成20个左右具有五年制鲜明特色的示范性专业集群。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是以初中毕业为起点,融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于一体,实行五年贯通培养的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江苏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意见》提出,五年制高职主要围绕本设区市、本县(市、区)范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办学,专业设置符合专业训练起始年龄早、培养培训周期长、地方产业发展急需等基本要求,招生就业以当地为主。明确人才培养规格和培养层次定位,五年制高职主要培养生产一线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学校的办学行为既要立足初中毕业生实际,更要对标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

  记者了解到,现阶段江苏全省五年制高职总体规模保持相对稳定,比例控制在同期中职招生总规模的30%左右。《意见》要求,调整优化五年制高职办学主体,除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外,其他各类高等院校不再下设办学单位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现有下设办学单位原则在3年内逐步停止招生。已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的独立设置高职院,原则上在3至5年内,在高中后三年制高职和初中后五年制高职两者中选择一种作为主要办学形式。通过建立办学单位退出机制和人才培养水平评估调减办学单位总数,今后3至5年全省调减到100个左右,原则上每个办学单位年招生规模为600—1000人,并以五年制高职为主体,除特殊行业、专业外,年招生规模300人以下的办学单位逐步撤销,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办学单位。

  江苏还将制定五年制高职办学单位准入基本条件,参照《江苏省新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等基本要求和高职院校生均经费保障等内容制定《江苏省五年制高职办学单位设置基本要求》,新增办学单位必须符合设置要求。实行退出机制,现阶段正在办学的五年制高职的所有办学单位,一律按照上述设置条件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等基本要求对照检查,不符合条件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五年制高职招生资格。

  此外,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加快专业结构调整,引导学校对接本地区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更加聚焦学前教育、护理、现代服务业等技术技能训练周期长、教学内容复合性强、贯通培养优势明显的专业,退出一批条件不足、需求不旺、水平较低的专业。与同一区域内三年制高职同质化严重的专业,原则上不再新设。同一设区市,五年制高职同一专业布点数,应不超过办学单位总数的30%。将五年制高职专业群建设纳入全省高职专业群建设整体规划,每所学校重点发展3个左右专业集群,最多不超过5个专业集群。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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