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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在“一个中国”问题上分歧之由来探析(二)

发布时间:2020-09-2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二、中国大陆之基本立场及其演变

在两岸关系定位或台湾法律地位归属问题上,中国大陆的立场可以说是始终一贯的,这就是毫不妥协地在国际上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从内容表述上、从具体做法上看,因应各个时期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大陆的这一原则立场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5、60年代,针对美国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以美为首的西方国家试图在国际上制造“台湾地位未定”、“划峡而治”、“台湾问题国际化”和“两个中国”等的图谋,大陆重点强调“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唯一能够代表中国人民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这方面的重要文献见之于:

1949年11月15日,周恩来致信联合国指出:“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才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国民党反动政府“已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的与事实的根据”。(40)

1950年6月28日,周恩来针对美国总统杜鲁门“5.27声明”发表声明指出:不管美国采取任何阻挠行动,“台湾属于中国的事实,永远不能改变”。(41)

1954年9月,周恩来在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上指出:“台湾是中国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解放台湾是中国的主权和内政,决不容许他国干涉”,“一切想把台湾交联合国托管,或者交中立国代管,以及‘中立化’台湾和制造所谓‘台湾独立国’的主张,都是企图割裂中国的领土,奴役台湾的中国人民,使美国侵占台湾的行为合法化。这都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许的。”“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42)

1956年6月28日,周恩来在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上讲话称:“台湾从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庄严的国际协议也早已承认台湾属于中国。”“一切中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在内,在任何时候也不会容许把台湾从自己的祖国分割出去。”“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唯一能代表中国人民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这是我国六万万人民不可动摇的共同意志。”(43)

1958年2月10日,周恩来在全国人大一届五次会议上就“目前国际形势和我国外交政策”发表讲话称:“台湾是中国的领土。《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都承认台湾应该归还中国。事实上台湾已经在日本投降后归还中国。”“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决反对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不管这个阴谋在什么场合,以什么方式出现,我们绝不容许这个阴谋得逞。中国只有一个,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44)这大概是新中国政府最早一次提出“一个中国”概念。

1959年4月,周恩来在全国人大二届一次会议上指出:“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澎湖、金门、马祖。……任何割裂中国领土、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都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许的”。周并明确反对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国家及国际组织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两个中国”的情况。(45)

1964年12月,周恩来在全国人大三届一次会议上又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任何其他人或集团都不得以任何名义代表中国或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在联合国占有席位;除非联合国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驱逐出去、完全恢复我国的合法权利,我们绝对不同联合国发生任何关系”,“中国人民一定要收复自己的领土台湾。”(46)

7、80年代,鉴于联合国纳大陆驱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日等一系列重要国家实现邦交正常化,海峡两岸的国际地位对比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特别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将国内工作重点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之后,大陆在台湾问题上一方面继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与国际上一些试图分裂中国的势力作坚决的斗争,另一方面则将“解放台湾”的方针逐步调整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旨在尽早经由两岸政治谈判结束内战敌对状态,实现国家完全统一。

1971年8月20日,针对美国等西方国家在联合国蓄意制造“两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声明指出: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两个中国”,只有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中国的一个省,在二次世界大战后就已归还祖国,这是不容争议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坚决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类似的荒唐主张,坚决反对“台湾地位未定”的谬论,坚决反对“台湾独立”的阴谋。(47)

1979年1月1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明确提出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指出:“世界上普遍承认只有一个中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期望台湾早日回归祖国,共同发展建国大业。”“应当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当局之间的商谈结束这种军事对峙状态,以便为双方的任何一种范围的交往接触创造必要的前提和安全的环境。”(48)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在《告台湾同胞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和平统一台湾”的九条具体方针政策。包括:举行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双方为实现通邮、通航、通商、探亲、旅游、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协议;祖国实现统一后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权益受到保护,外国投资不受侵犯;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等等。(49)

1983年6月,邓小平在接见美国学者杨力宇时指出:“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我们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50)1984年6月,邓在会见香港客人时说:“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十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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