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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当优品:多款产品涉嫌虚假宣传,四级代理模式包含股权奖励?

发布时间:2022-11-0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电子商务的普及,各种各样的网上商城在最近几年相继涌现,号称由仁和、叮当快药联合孵化的“叮当优品”在近日便走进了不少人的视野,截至目前,投资1.2万元办理区县合伙人的投资者已不在少数,不少省市所剩的名额也已不多。

  那么贴有“全国首个医药大健康顾问式电商平台”标签的叮当优品究竟有着怎样的平台背景?“仁和匠心防脱育发洗护套装”自称具有生发功效是否涉嫌虚假宣传?“SHOWYOO棒”承诺“减肥不反弹”是否合规?该平台现行的奖金制度该如何解读?参与者有机会获得股权奖励的说法是真是假?

  平台背景,现状如何

  经查,叮当优品的官方小程序和官方公众号“叮当优品健康商城”的实际认证主体为樟树市优品大药房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17日,为北京叮当优品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兰萍,注册资本100万元,据2021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额为50万元。

  北京叮当优品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18日,法定代表人钟铭,股东有叮当(北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大股东)、胡大胜、钟铭,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据2021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额为205万元。

  叮当优品运营团队的履历也是十分亮眼,据资料介绍,叮当优品的创始人和CEO为钟铭,副总经理为毛妍、尤启明,私域运营中心副总经理为钱益,技术总监为徐仲景,钟鸣有着前A股上市公司合伙人的身份,拥有十余年的医药大健康行业战略咨询和品牌营销经验,曾服务4家世界五百强企业、10余家中国五百强企业。另外几位高管的过往操盘经历也同样不俗:

  关于叮当优品的性质,其官网是这样定义的:“叮当优品是叮当快药集团控股的医药大健康顾问式电商平台”,而叮当快药又是叮当健康集团旗下的数字药房,显然,叮当优品的背景的确可以层层追溯到叮当健康的身上。关于叮当优品、叮当快药、叮当健康、仁和药业之间的具体关系,据推广人员提供的资料介绍,叮当健康与仁和药业的创始人为同一人,即杨文龙,叮当优品的董事长杨潇是仁和药业的法人和现任董事长,叮当优品承载着仁和药业和叮当健康打造一站式健康解决方案平台的使命。

  虽然叮当健康在2022年9月刚刚在香港联交所完成了上市,不过在过去这几年里,叮当健康的日子却并不好过,据《招股书》显示,2018年到2021年,叮当健康净亏损分别为1.03亿元、2.74亿元、9.2亿元、15.99亿元,四年合计净亏损近30亿元。叮当快药及其线下门店在最近几年里因违规行为更是屡遭相关部门通报与处罚,身陷投诉风波也是由来已久。

  洗护套装,生发作用?

  虽然北京叮当优品技术有限公司早在2020年3月就已注册,但直到整整两年过后的2022年3月,叮当快药跨境电商才算是正式打通,4月底5月初,叮当优品商城正式启航。截至目前,叮当优品官方商城已经推出了多款产品,摆在货架上的“仁和匠心防脱育发洗护套装”正备受代理商们的推崇,在商品详情页面内,该产品自称具有促进毛发生长的作用。

  在介绍该产品所含成分的功效时,官方商城也提到了包括“生发”在内的广告语。

  据悉,该套装共包含了“丹蒂丝防脱洗发露”和“何首乌人参柔顺护发素”这两款产品,备案编号为国妆特字G20150942。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便是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也并不能明示或暗示“生发”作用。

  2019年年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发表了题为《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的文章。该文特别强调,化妆品宣传中禁止使用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其中就包含了生发一词。换言之,任何与头发相关的护发品和洗发品,只要是化妆品范畴,即使是特殊化妆品,也同样禁止使用生发表述,无论是包装盒上、广告上,还是线下口头宣传。因而,对于具有夸大效果、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颇具煽动性的宣传用语,消费者应理性对待。

  普通食品,减肥+医疗?

  除了化妆类的产品外,如今的叮当优品也已将不少食品类的产品推向了市场,“SHOWYOO棒”(瘦腰棒)便是其中之一。在推广人员提供的PPT资料当中,该系列产品被指出具有减肥功效:吃着瘦、轻松瘦、躺着瘦。

  涉及到该产品具有减脂、减肥功效的说法不胜枚举。

  而实际上,该系列产品全称为“SHOWYOO棒益生菌乳清蛋白棒”,属于“即食棒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为SC10611141312769,可见,该系列产品并非保健食品,仅为普通食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具有“减肥”功效的食品一律归为“保健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同时规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当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时,可依据《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的情形对其定性。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是对食品本身性能和功能的虚假描述,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可以虚假广告对其定性。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相关PPT资料还提到了有关“减肥不反弹”的承诺。

  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关于防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的消费提示》中,就曾明确指出“不反弹”属于“常见的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表述”。

  与此同时,在互联网上,为了证明叮当优品旗下的这款产品具有减肥、减脂的作用,各种案例也是层出不穷。

  显而易见,这些案例的出现,还将涉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有业内人士指出,任何产品的广告都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涉嫌虚假宣传。

  更加令人称奇的是,相关课件资料还认为这款普通食品能够对“肠道慢性炎症”起效。

  对于上述涉及到医疗作用的广告内容,我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明确指出: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无独有偶,叮当优品商城中的“生元酿”系列食品也同样涉嫌虚假宣传,该系列产品被指出具有“逆龄抗衰老”的作用,而事实上,据“叮当优品旗舰店”提供的产品信息显示,其生产许可证号为SC11336098211225,可见,该系列产品仅为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

  早在2022年年初,市场监管总局就组织制定了《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延缓衰老”等原卫生部已不再审批的功能因与现有规定的保健功能定位不符,不再允许纳入目录,更何况“生元酿”连保健食品的资质都不具备,宣传所谓的“抗衰老”更是无稽之谈。

  四级代理,股权奖励?

  文章的最后,我们再来关注一下叮当优品在当下所推行的奖金制度该如何解读,据推广人员阿强(化名)介绍,叮当优品的参与者分为四个级别,即V1、V2、V3、合伙人S(又称“股东”级别)。

  V1

  V1的直推收益是20%,复购8折。不同参与方式所对应的权益也有所不同。

  V2

  团队累计1.2万业绩晋升V2,直推35%,平级奖3%,差额奖15%。

  直接报单1.2万,还能成为区县合伙人,该级别可获得以下四项权益:其一,价值1.2万元的产品;其二,全国分红4%拿两年,全国出现任意一单都有收入;其三,区域分红1.2%拿两年,区域出现任意一单都有收入;其四,一单直升V2。

  截止目前,在全国各地报单上区域合伙人级别的投资人越来越多,部分县区早已没了名额。

(限于篇幅,仅列举榜单一部分)

  V3

  团队累计12万业绩晋升V3,直推奖43%,平级奖2%,与V2差额奖8%,与V1差额奖23%。

  S

  团队累计60万业绩晋升S,直推奖50%,平级奖1%,与V3差额奖7%,与V2差额奖15%,与V1差额奖30%,团队每月新增业绩还有1%到6%分红。备注:2折晋级标准执行到10月底,11月份是3折晋级,按照正常标准来说,晋级S的业绩要求是300万,具体制度如下:

  如前文所述,在对外推广叮当优品时,有关资料还提到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方面的收益。而且在叮当健康正式上市之前,已有合伙人获得了相应的股权分红。

  为了进一步达到招商效果,相关课件资料还写明了“0风险”的保证。

  而我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对于投资理财类广告有明确约束:“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未来效果、收益或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后 记

  众所周知,将普通食品包装成保健食品,同时宣传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效,是保健市场当中常见的骗局之一,对于此类乱象,曾有业内人士发声提醒:食品广告中宣称有保健功能,但不能提供科学依据的,应当认定为虚假广告,按《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查处。

  至于以“帮助数千万人拥抱更高质量的百岁人生”为愿景的叮当优品在今后会如何发展?围绕着相关产品出现的虚假宣传问题,能否得到经营方的重视与整改?对此,微商电商调研将继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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