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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千万级常住人口城市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2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现人口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提升,进一步促进温州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温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通过强化人口总量、分布、结构、素质的宏观调控,努力推动人口发展与城市功能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相互适应、相互促进,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居同类城市前列,为当好“重要窗口”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提供有力支撑和持久动力。到2025年人口规模适度增加,保持人口净流入,全市常住人口达到1000万人,户籍人口880万人,从业人员580万人;人口布局更趋合理,市区常住人口达到450万人,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人口结构切实优化,年轻人口比例持续上升,制造业从业人员占比达到50%,从事“5+5”产业的人才数量明显增加;人口素质显著提高,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20万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比例达到2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0%,人才发展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强化规划引领

1.科学编制人口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未来较长时期内全市人口总量、结构、素质、分布以及人才密度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根据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及相关规范指引编制本辖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按照各级规划要相应制定逐年推进的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计划。加强人口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建立专业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统筹人口容量和资源配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

2.提升城市集聚功能。着力推进都市区协同融合发展,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加快撤县(市)设区步伐,深入推进瓯洞一体化、温瑞平原一体化和瓯江两岸协同发展,引导人口在都市区内合理优化布局。协调推进乐清、平阳、苍南、龙港等县(市)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提升非中心城区城镇化水平,增强对周边城镇人口的辐射带动能力。建立人口变动与城市有机更新联动调整机制,优化完善各行政区功能定位、规划用地布局和人口布局指引。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保障农业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加快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全力构建“521”高铁时空圈和互通互联的高速公路网,推进“七横七纵”城市快速路网、轨道交通“S+M”线网规划建设,加快打造都市区、市域和城区3个“1小时交通圈”,以不断改善通勤条件促进人口集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管中心,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

3.提升平台吸纳能力。整合提升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 全力打造“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和高能级战略平台,集聚一批成长性高、引领性强的大企业、大项目、大产业,推动人员向平台聚集。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引领,以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建设为支撑,打造科技创新人才资源高地。依托世界温州人网络资源和世界(温州)华商综合发展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自贸区联动创新区等系列国家级开放平台建设,发展壮大国际性商贸物流业,大力培育会展经济,每年举办1-2次全国性和国际性重大标志性展会活动。加快在温州东部规划建设产业新区,打造可承载百万级常住人口的战略平台,探索新区全员聘用改革,把更多岗位机会留给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

三、强化政策支持

4.进一步放开落户限制。落实落细市区户口迁入规定,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凭相关证书无障碍落户,直系亲属可随迁;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的人员,即可落户,直系亲属可随迁;在市区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者由政府提供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已连续居住2年的备案租赁私房的人员,即可落户,直系亲属可随迁;自主创业人员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允许迁入社区集体户,直系亲属可随迁。市区以新购自有产权住房落户的,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5万元/户。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可按需设立企业单位集体户,申办集体户时不受集体户成员数量、房屋权属等条件限制。急需紧缺型、技能型人才可由单位集体户所属企业自主确定落户条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随迁家属可以在企业单位集体户落户。各县(市)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

5.落实待遇留人政策。抓好“人才新政40条”政策兑现,鼓励推行人才政策“即申即享”,奖补资金直达个人。对新全职来市区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3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其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毕业2年内到市区企业就业的,分别给予4.8万元、2.4万元、1.2万元、0.72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按月发放;向在市区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其中D类以上人才、正高级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每月2400元,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E类人才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600元,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专科生每月300元,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各县(市)参照实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

6.深化以房留人举措。充分发挥人才住房租售并举政策激励作用,扩大政策受益覆盖面,每年筹集2000套配售配租型人才住房,逐步解决人才住房难题。鼓励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通过向社会筹集现房或发放租房券的方式,统筹解决各类来温创业就业人才就近、及时、便捷租房问题。培育发展长租公寓,解决都市白领住房问题。合理有序供应蓝领公寓,市区每年定向租售1000套以上,就近解决外来产业工人安家落户需求。支持企业采用共有产权方式促进员工购房落户。对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温商、在温商会成员、总部经济等各类投资主体,市区每年提供限价限产权住房1000套以上。购买市场二手房、政府拆迁安置多余房源中60平米以下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房,或提供公共租赁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公交、环卫、家政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侨联、市工商联,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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