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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之后是唯品会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齐行2021年01月14日

发布时间:2021-01-1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57分钟前阿里之后,不到一个月,又一家企业“上榜”。

先是在2020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几天之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透露,调查组进驻阿里现场调查全部结束。

此前,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2月14日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反垄断立案之后,2021年第一桩反不正当竞争立案今日浮出水面。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对此,唯品会回应称,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

至于唯品会具体涉嫌实施什么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许可从以往的迹象探究。

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唯品会等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唯品会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9月,爱库存也曾对外表示,针对唯品会强迫商家“二选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已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四家机构提交实名举报。唯品会仍然回应称,情况不属实。

看得出来,这两桩立案调查涉及的主体,都被处以50万元顶格罚款,但前者是反垄断立案,后者是反不正当竞争立案。

就此,会有人疑惑,为什么一个称之为涉嫌垄断行为,一个称之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通过笔者的了解,垄断一般涉及规模较大的少数企业或机构合谋或是强权支配的行为,形式包括诸如企业合并、商业合作、格式合同等;不正当竞争涉及的企业则不一定是较大规模的,形式包括诸如欺诈、商业贿赂、商业诽谤等。

相同点在于,两者都会破坏市场自由竞争,致使社会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地配置。

回到这两桩立案调查本身,在对应主体的规模或影响力上,阿里巴巴都优于唯品会这一事实,我们有目共睹。无论是否涉嫌“二选一”这一操作,唯品会也就不至于被扣上“垄断”这一顶帽子。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阿里深陷涉嫌垄断风波之时,不少自媒体大号就反垄断立案发文猜测,阿里之后,可能是美团或滴滴,而不是唯品会。

但这也表明,国家就有关企业涉嫌垄断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不仅仅只是针对某些行业巨头。

正如新华社指出,从业务门类庞杂的互联网巨头、到体量相对偏小的垂直电商,国家监管部门近期的行动,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无论是大是小,市场监管规则面前一视同仁。

法律层面,《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制定实施,并经2017、2019年两次修订;《反垄断法》则于2007年制定、2008年实施。目前,这两部法律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俨然,我国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方面已经有法可依。

而随着市场发展变化,国家层面,自去年12月以来,就有不断提出和强调新形势下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任务。其中,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加强司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那么,中央出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无论是互联网行业还是其他行业,2021年将不能置身事外。

不妨猜测,下一家“上榜”企业会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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