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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西公布:多家企业生产有毒有害保健食品被移送公安机关

发布时间:2022-11-2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近日,福建市场监管、广西市场监管公布一批有毒有害保健食品企业典型案例。

  11月10日,福建市场监管公布一批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普通食品超过保质期及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虚假宣传案和一起生产有毒有害减肥果冻案生产有毒有害减肥果冻案。详情如下:

  一、厦门市宝纤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及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虚假宣传案。

  案件回顾

  2021年12月28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查获并扣押涉嫌篡改生产日期、厂名厂址及超过保质期的“肝胆排毒组合酵素”“蛋白代餐固体饮料”等10余款产品,共计4784件,并查扣大量违法食品标签。经查,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当事人通过更改生产日期、重贴标签、改换包装等方式,将超过保质期的酵素水果粉固体饮料、橄榄油组装成“肝胆排毒组合酵素”产品,共计221套;将委托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白代餐固体饮料”去除标签后,重新黏贴标注生产单位为福建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厦门市同安区某工业园等内容的标签,共计483盒。截至案发,当事人已售出或赠送“肝胆排毒组合酵素”186套、“蛋白代餐固体饮料”315盒,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56.52万元。另查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李某通过虚假宣传,通过自称“古中医的实践者、第二套能量系统国内少有的认知者和实践者、中国酵素菌株研发的先驱者、中国复方酵素先驱者”等话术,宣传上述食品具有“排毒”“养生”等功效,以指导服用、口头推荐等方式进行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并将其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公安机关。

  处罚结果

  2022年6月17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及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食品及标签、没收违法所得4.9万元、罚款355.53万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作出限制从业、处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其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公安机关。

  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篡改标签,并宣传保证其产品功效、安全性,暗示其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功能,假借专家咨询、免费体验、健康讲座等方式进行推销,实施经营伪劣产品等侵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对当事人从严从重处罚,鉴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观恶意明显、性质恶劣,通过“处罚到人”、纳入“黑名单”等行政执法手段,形成强大震慑。案件查办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食品安全要求,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福建博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有毒有害减肥果冻案

  案件回顾

  2022年1月10日,东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两超一非”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福建博康药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对该公司生产的“瘦了美”果味型果冻进行抽检。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该公司生产的“瘦了美”果味型果冻被检出“双酚沙丁”,东山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经查,该批次产品共生产5000盒,货值56500元,召回4895盒。果冻中检出双酚沙丁,不存在原料带入的可能,为企业主观故意添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东山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处罚结果

  2022年3月25日,漳州市东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福建博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有毒有害减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召回违法产品4895盒,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双酚沙丁是一种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长期食用可导致身体器质性损伤,存在一定风险。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之一。此类违法行为有隐蔽性强、非法添加物质不断翻新的趋势,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11月9日,广西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件。其中涉及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保健食品宣称疗效并查处西药成分,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三、御玖堂保健品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件回顾

  2022年5月12日,梧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某网络平台购买了标示名称为“九味肾草”的产品,食用后出现脸红、反胃等不适反应,怀疑是假冒伪劣产品。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网店的实体店铺“梧州市万秀区御玖堂保健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九味肾草田顺牌活力胶囊”等7种共计1081盒保健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均涉及治疗功能,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实施扣押并立案调查。

  处罚结果

  梧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御玖堂保健品店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核实货值共计30426.50元,违法所得2579.20元。涉案食品经抽样检验,均检出了西药成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广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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