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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芬香旗下推出的源头日记,奖金制度分为五级代理?

发布时间:2022-11-2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近年来,随着人们消费水平提高,消费需求日趋多元化,消费者在消费时更注重产品品质和体验,各种社交电平台、分享经济等新零售模式逐渐走入大众视野。对于新零售行业来讲,需要不断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推动新零售业发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源头日记应运而生。据了解,源头日记是芬香旗下的全新社交平台,倡导理性实用的消费主张。而芬香自称是京东旗下推出的社交电商平台。那么源头日记到底有着怎样的平台背景?源头日记和芬香到底有何关联?为何宣传源头日记是“零风险、零投资、零囤货”的平台?源头日记现推行的奖金制度又该如何解读?

  平台背景 京东芬香?

  据源头日记宣称,源头日记是一个精选电商渠道品牌,服务于追求品质生活的家庭用户,主打直达源头产地,合作源头品牌,深入源头工厂,跳过层层渠道中间商的理念。

  据源头日记官方公众号显示,源头日记的经营主体为北京源头日记科技有限公司。据企查查显示,北京源头日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邓正平,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缴资本为0元,参保人数为0人。该公司股东为北京芬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图片来源:企查查)

  据企查查显示,北京芬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法定代表人也是邓亚平,公司股东众多,包括邓亚平及江苏赛夫绿色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等。

(图片来源:企查查)

  北京芬香科技有限公司自称是京东系资本投资的公司,是因为有江苏赛夫绿色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持股,宣称刘强东也是江苏赛夫绿色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但是刘强东于2020年8月已经退出了该公司的股东。而且京东官方称芬香社交平台只是他们的外部合作伙伴。

(图片来源:企查查)

  创始人背景 母公司涉传?

  源头日记平台称北京芬香科技有限公司为其母公司。源头日记平台和北京芬香科技有限公司的创始人都是邓亚平。据调查,邓亚平是原京东移动电商创始总经理,带领京东移动从0到5000万用户,创建了芬香电商平台。

  据了解,芬香自称是京东推出的全新社交电商,以小程序为载体,以社群分享为核心,基于京东生态体系,专门针对京东平台的优惠券、返利的社交裂变电商平台。但是自芬香平台创建以来,芬香涉嫌传销的报道便层出不群,对芬香推行的奖金制度也是质疑不断。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源头日记另外一个创始人叶志阳,原是云集合伙人兼商品总经理,也曾加盟贝贝网担任采购总监。据了解,云集也是一个社交电商平台,但是在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社交电商合规研究报告》显示,云集曾因“交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等行为被认定为网络传销,被罚958万元。

  多层级别 多重奖励

  接下来,我们具体了解一下源头日记的奖金制度。据源头日记内部人员发来的制度显示,源头日记共有三个级别,包括推荐官、运营官及联席执行官,但是这三个级别又细分为五个级别:实习推荐官、推荐官、运营官、高级运营官和联席执行官。

  实习推荐官:0门槛,0投资,0囤货被推荐官及以上角色邀请即可。

  享受权益:约享受商品零售价10%-30%的利润。

  推荐官:近30天个人卖货销售额超过500元。

  享受权益:约享受商品零售价10%-30%的利润;约享受平级1代销售额的1-2%;基础邀新名额5个/月(不使用每月清零)销售额每增加300额外增加1名。

  运营官(B):近30天自己+直邀销售额>=3万,其中个人销售额不低于3000元;近30天自己卖货销售额>=2万。

  享受权益::比推荐官销售商品利润高约5%-10%;约享受平级1代团队总销售额的1%-2%;基础邀新名额5个/月(不使用每月清零)销售额每增加300额外增加1名。

  高级运营官(A):近30天个人+直邀销售额>=3万,其中个人销售额不低于3000元;近30天团队销售额>=60万,团队定义为自己到下面A之间的所有成员;团队培养出5条线的运营官。

  享受权益:比运营官销售商品利润高约2%-8%;约享受平级1代团队总销售额的1%-2%;基础邀新名额5个/月(不使用每月清零)销售额每增加300额外增加1名。Q

  五、联席执行官(S): 近90天团队销售不低于1000万; 团队培养出5条线路的高级运营官,单条贡献销售额最高不超过300万。

  享受权益:比高级运营官销售商品利润高约1%-2%;享受公司业绩分红;基础邀新名额30个/月(不使用每月清零)销售额每增加300额外增加1名。

  而且,源头日记的奖金制度中,个人及团队销售额不达标时,级别会产生降级:个人销售额不达标的推荐官会降为顾客,个人销售额不达标的运营官会降为推荐官,团队销售额不达标的高级运营官降为运营官,团队销售额不达标的联席执行官降为高级运营官。

  除此之外,源头日记在招商宣传介绍中称其为零风险、零投资的项目。

  我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对于投资理财类广告有明确约束:“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二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后 记

  在如今社交电商大举发展的时期,想要分一杯羹的人数不胜数,同时不得其门而入的也大有人在。云集等社交平台前有涉嫌传销被罚款,后又在全面转型升级面临重重困境。除了眼花缭乱的奖励制度之外,商城里产品质量的保证以及产品售后才是平台持续发展的保证。

  在日益饱和的市场之下,想要通过诱人的奖励制度拓展市场似乎已经行不通了。在这样的困境之下,源头日记是否会调整自己的奖金制度?源头日记未来又会如何发展?对此,微商电商调研将继续保持关注。

  来源:微商电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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