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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村公路40天查处7000余起违法载人和超员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1-02-1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农用车、货车等车辆本来只能用于开展农业生产、运输活动,但在农村地区,农用车违法载人等现象仍然存在,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载人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今年以来,吉林、陕西、黑龙江、云南等地农村地区接连发生农用车、货车违法载人导致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为我省持续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4月15日5时30分,吉林省乾安县境内 503 国道286公里处,自西向东行驶的奥迪轿车与自东向西行驶的夏利轿车及小型货车三车相撞起火。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4人受伤。据媒体报道,小型货车的车斗外面用防雨布遮盖着,里面搭载着15名前往40公里外的地方种植洋葱的农民。

7月28日,陕西安康旬阳县甘溪镇,一辆载有8人的农用车在道路上意外坠崖,造成7死1伤。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介绍,法律明确规定,农用车、货车等不得载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同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也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多措并举防事故 群众出行更安心

“小林,你怎么没戴头盔呀?”周宁县的交通安全劝导员老叶问道。“和朋友约好时间去镇上,一看时间快到了,匆匆忙忙就忘戴了。”村民小林不好意思地回应。

“ 我的日常工作是监督提醒群众骑摩托车、电动车要佩戴头盔,驾驶农用车不得超载。”劝导员老叶说,最初劝导时群众不配合,说你又不是交 警 还 管 这 事 ……好在劝导员都是乡里乡亲的,劝导起来容易沟通。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介绍,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和省公安厅部署要求,今年7月初,交警总队就制定了《夏秋季农村公路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治理方案,专项治理活动于7月20 至10月31日开展。其中,将重点治理私家车、面包车、农村客运班车和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车辆类型,治理货车、农用车辆违法载人,超员,酒驾醉驾等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治理时段为农村圩日和清晨、夜间,特别是17时至20时,重点道路涉及通往农村田地、果园茶园、养殖场、厂区工地、圩日集市的主要通道等。

“无论在什么道路上,我们都是群众平安出行的守护者,要让群众一路上见到警灯闪烁,见到公安民警的身影,心里就能感到踏实与安全。”宁德交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说。

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当前,全省交警部门通过发挥道安机构作用,压实乡镇政府、村委会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作用,扩大农村交通安全管控面;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农村公路隐患治理等举措,强化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全力维护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据介绍 ,我省农村公路40天查处7000余起违法载人和超员交通违法行为。

福建交警提醒:农用车并不具备载客条件

“农用车”,是人们对农用运输车的简称,主要指以柴油机为动力,行驶速度较低的三轮、四轮运输车,只能用来从事农业生产、运输活动,不能用于载人。

农用车、货车等车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货物运输等需求,本身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坐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因此,不具备载客条件,不能载人。

农用车安全性能较差。农用车、货车等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特别是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刘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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