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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浙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建设清洁能源示范省、全面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关键时期。为指导我省“十三五”时期能源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成就。
  1.能源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到“十二五”末,全省电力总装机8215万千瓦,特高压线路和省际联络线供电能力1800万千瓦以上。“十二五”时期新增宁波液化天然气(LNG)、西二气和丽水36-1气三种气源,天然气可供量86亿立方米以上;新增核电、风电、光伏等一次能源生产量1350万吨标煤,全省一次能源自给率达到5.3%(当量值)。从2014年开始,全省能源供需实现从缺电少气到平衡有余转变,电力、天然气供应充足。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1.96亿吨标煤,全社会电力消费3554亿千瓦时,煤炭消费1.38亿吨,石油及制品消费2970万吨,天然气消费78亿立方米。
  表1全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见附件)
  2.能源结构逐步优化。2015年,煤炭、油品、天然气、水核风电及其他能源消费量占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分别为52.4%、22.4%、4.9%、20.3%。清洁能源发电装机3313万千瓦,占全省电力总装机40.3%,比2010年提高8.4个百分点;光伏装机从2010年2.96万千瓦增加至2015年220万千瓦,增长73倍;风电装机从2010年25万千瓦增加至2015年104万千瓦,增长3.16倍;新增核电装机283万千瓦,增长75.7%。全省清洁能源利用比例(含省外调入水电)从2010年的12%提高至21.0%,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含省外调入水电)从2010年的9.8%提高至16.0%。同时,组织实施大型燃煤机组清洁化改造,启动中小型机组综合改造,开展高污染燃料“五炉”淘汰改造工作,新建和改造大型清洁燃煤机组2377万千瓦,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2.1万多台。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以上,超额完成国家要求。
  3.重大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十二五”时期,建成投产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方家山核电、嘉兴电厂三期、苍南电厂、舟山六横电厂等一批重大电源项目;建成方家山核电送出工程、皖电东送二期、浙北—福州交流特高压输变电工程、溪洛渡—浙西直流特高压工程等一批重大电网项目,全省新增110千伏以上输电线路9432公里,新增变电容量10153万千伏安,形成以“两交一直”特高压为支撑,以“六横两纵”500千伏电网为骨干的输配电网络;建成宁波穿山港区中宅煤炭码头、甬绍金衢成品油管道、宁波LNG一期、西气东输二线浙江段等一批煤炭、石油、天然气储运项目,新增煤炭码头接卸能力850万吨;累计建成成品油长输管线993公里、油库容量630万立方米,成品油输送能力达到2000万吨/年;累计建成省级天然气管道1053公里、城市管网27456公里,管道通达7个设区市44个县(市、区),初步形成“多气源、一环网”的天然气网络。同时,积极推进与能源富集省区合作,建成投产淮浙煤电凤台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开工建设宁东至浙江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4.能源技术和装备产业快速发展。清洁煤电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率先在全国建成国际领先的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世界首个五端柔性直流输电工程——舟山多端柔性直流输电工程投入运行。海上风电5兆瓦(MW)样机成功下线,LNG低温储罐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自主研发的全球首条超级电容储能式现代电车运营示范线在宁波开通。大力发展常规电力及辅助装备、核电关联产业、光伏产业、风机制造、海工装备、节能装备等,嘉兴海盐中国核电城进一步推进,风电设备制造和配套部件专业化产业链初具规模,海工装备迈出了产业化步伐。
  5.能源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开展全国首个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工作,积极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和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强化依法行政,率先颁布了《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强规划引领,形成以能源发展规划为统领,电力、油气、可再生能源等规划为支撑的能源规划体系。推动改革创新,进一步下放能源项目审批权限,积极探索能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和能源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等体制机制创新。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能源供求格局变化与结构优化的双重考验。一方面,随着能源供应从供不应求向总体宽松转变,能源运行新矛盾新问题显现。由于用电需求增长趋缓,加之外来电大幅增加和省内电源加快投运,火电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不断下降。2015年省统调煤电机组发电小时数下降到4485小时,省统调气电机组发电小时数下降到1356小时,与2014年相比分别下降760小时、405小时。预计到“十三五”中期,煤电利用小时数将持续下降。同时,受全省用电峰谷差进一步拉大而外来电、核电不参与调峰的制约,电网调峰任务艰巨。特高压交直流输电大规模进入我省,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大量接入,对电网供电安全也带来挑战。城市天然气利用不断扩大,但应急调峰设施建设滞后。另一方面,能源结构优化任务艰巨。天然气管网、家庭屋顶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和集中供热推进缓慢,天然气消费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能源系统效率亟待提高,电力、热力、燃气等不同供能系统集成互补、梯级利用程度不高,需求侧响应机制尚未建立,能源运行峰谷差呈扩大趋势。
  2.能源需求刚性增长与节能减排硬任务的双向挤压。一方面,随着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深入、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需求保持刚性增长,尤其是随着“十三五”时期一批重大产业项目的建成投产,煤炭等需求仍保持刚性增长。另一方面,节能减排任务较重,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任务艰巨,节能减排对电力、工业等行业用能提出了更高要求,能源发展面临环境承载力不足的重大挑战。
  3.能源关键技术和体制机制的双重制约。一方面,我省能源技术创新水平和能力亟待提高,部分能源装备关键组件和材料仍依赖进口,大功率风机、高效太阳能发电、储能、燃气轮机、电网智能化等自主研发的关键技术正处于产业化应用突破的关键期,清洁能源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面临诸多挑战。另一方面,能源领域垄断体制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油气体制改革尚未破题,能源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尚未建立;能源管理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效率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基层能源管理力量薄弱。
  (三)面临的形势。
  1.能源供求进入新常态。当前,国际能源发展呈现市场宽松化、格局多极化、结构低碳化、系统智能化、竞争复杂化等一系列新特征,国内呈现能源消费增速回落,消费方式进入油气替代煤炭、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双重更替期,能源发展动力向科技和体制创新转变,能源系统形态向集中式供能与分布式供能并重的系统形态转变。我省能源需求放缓、供应宽松已成新常态,能源供需市场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能源消费增长动力从高耗能产业逐步向服务业和居民生活转变,能源结构从高碳向低碳绿色化转变。
  2.能源技术迎来新革命。当前能源正面临科学技术重大突破、“互联网+”时代不断创新的革命性变革,页岩气、深海油气资源开发,可燃冰、电动汽车、智能电网等关键技术不断突破。对此,我省应顺应形势,抢抓机遇,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着力推动“互联网+”智慧能源、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先进储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跨越式发展,推动生产力提高和发展模式转变。
  3.生态约束面临新压力。为应对气候变化,我国承诺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将努力早日达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长三角地区提出了“经过5年努力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要求。我省必须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各项任务,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清洁化并举,切实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和生态环境改善。
  4.能源体制亟待新突破。当前能源体制革命正向纵深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系列配套文件出台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拉开序幕,油气体制改革即将启动。浙江作为市场化改革的先发省份,必须积极推进能源领域改革,通过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理顺生产、供应和需求关系,激发发展潜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坚持结构优化主线,以清洁能源增量发展推动存量调整,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转型升级;坚持能源安全保供底线,以需求导向合理配置能源供给,以改革创新理顺体制机制,全方位提高能源供应保障水平;坚持资源环境生态红线,以创新支撑能源绿色节约发展,全面提升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着力推进能源“四革命一合作”,大力推进节能提效,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慧多元的现代能源体系,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与结构优化相结合,更加注重清洁低碳、绿色发展。顺应能源消费革命新要求,坚决抑制不合理能源需求,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全社会形成节能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坚持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与高效清洁利用化石能源并举,实现能源发展从高碳向低碳转变。
  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更加注重统筹协调、均衡发展。通过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系统优化能源生产、输送、储运、消费各环节,促进能源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良性互动。围绕“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能源科技装备发展、分布式供能等领域,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强能源系统统筹协调和集成优化,推动各类能源协同发展。
  坚持存量调整与增量优化相结合,更加注重结构优化、集约发展。着力优化存量,加大力度推进能源行业升级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调整煤电内部结构,提高先进高效环保机组占比。优化发展增量,新建产能以清洁低碳、智能高效为导向,同时把握抽水蓄能、光伏发电发展节奏,促进能源集约有序发展。
  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更加注重经济高效、改革创新。深化能源市场化改革,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以提高能源运行效率、降低用能成本为重点,逐步形成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符合能源发展特性的灵活价格机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持续降低全社会综合用能成本。更好发挥政府对能源生产和消费活动的引导作用,健全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提高各级政府能源管理能力。
  坚持补齐短板与民生优先相结合,更加注重惠民利民、共享发展。重点补齐天然气推广利用进展不快、电网调峰能力不足、优质清洁能源比例不高等短板。努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推进能源扶贫,发展光伏助农、助困、助村、助学等;推进清洁能源惠民,促进天然气、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产品扩大利用,实现城乡能源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发展目标。到“十三五”末,全省能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实现能源清洁化水平、利用效率和科技装备产业国内领先,能源领域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水平进一步下降,能源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慧多元的现代能源体系初步形成,实现以较低的能源消费增速、科学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支撑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1.能源总量目标。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亿吨标煤以内,“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2.3%;全社会用电量达到4220亿千瓦时,“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3.5%。
  2.能源结构目标。
  ——能源消费结构。到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含省外调入水电)和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20%、31.9%、12.5%和42.8%;发电、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85%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0%左右;人均居民生活用电达到1522千瓦时,年均增长14.2%;城镇人口天然气气化率达到50%左右。
  表2“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结构目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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