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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农户售卖喷过高毒农药蔬菜 获利27元获刑7个月

发布时间:2021-03-1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庭审现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供图

    中新网太原3月12日电 (刘小红)记者12日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遭告人姬某某将喷洒过高毒农药的蔬菜售卖致其流入市场。为逃避法律追究,遭告人姬某某在高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假意认罪认罚,最终遭法院从重处罚。

    近日,高平市检察院以遭告人姬某某犯生产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查,2020年4月以来,遭告人姬某某在高平市某镇承包了40余亩梨树地,并在梨树地里种植了20余棵茄子。同年6月,遭告人姬某某发现梨树发生病虫害后,便到农药店购买氧乐果等农药,后将购买的氧乐果等农药搅拌均匀后喷洒在梨树上。为防止梨树病虫害传染到茄子上,遭告人姬某某在明知农药氧乐果是蔬菜禁用农药的情况下,仍将含有氧乐果的农药向茄子喷洒。

    茄子成熟后,遭告人姬某某将30斤茄子销售给某商贸公司,从中不法获利27元。该商贸公司将其中部分茄子销售给某供销超市。经对该批茄子抽检,检出茄子中含有氧乐果农药残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高平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告知了遭告人姬某某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政策,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遭告人姬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假意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在法庭上,遭告人姬某某百般狡辩,辩称其对使用氧乐果不明知、不知情。该院建议法庭对遭告人姬某某不适用认罪认罚法律从宽制度,并从重处罚。法院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当庭判处遭告人姬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1000元。

    据了解,根据2019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禁限用农药名录》,氧乐果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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