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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君集团”特大传销案二审宣判涉案资金高达21.8亿

发布时间:2021-03-1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组建“中君集团”,开发搭建“中君健康商城”、“星E淘”、“豪享拼”三个传销平台,以传销固有的模式共计发展84万余人,涉案资金高达21.8亿余元。鹰鉴获悉,该起特大网络传销案1月22日在广西二审宣判。一审期间,罗永亮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判认定:2017年7月,被告人罗某亮组建中君国际控股集团(以下简称中君集团),旗下包括十余家公司,聘请被告人冯某利、陈某新、周某、罗某等人分别担任中君集团运营中心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部程序员、行政部主管,对上述公司进行管理,开发搭建“中君健康商城”、“星E淘”、“豪享拼”三个平台,以购买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会员加入资格,会员之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设置多个不同名称的奖金收益,从中非法获利。

 

2018年7月,“中君健康商城”平台依托中君际联公司管理,正式上线运营。该平台以交纳或者消费满990元、3300元、6600元、19800元、33000元注册成为会员,会员的等级分别对应为优惠顾客、微客、创客、高级创客、VIP创客,通过推荐发展新会员获得推广奖、服务奖、领导奖等收益为诱饵,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与该平台设置的投资消费等传销活动且形成层级,并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会员投资金额作为计算返利依据,从中骗取他人财物。

 

2018年10月,“星E淘”平台依托瀚安公司、珺和公司管理,正式上线运营。该平台以具备“中君健康商城”会员即可获得加入资格,或者交纳30万元成为区级代理、交纳200万元成为市级代理获得加入资格,以上层级会员可以获得下层级会员消费额度提成等收益为诱饵,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与该平台设置的投资消费等传销活动且形成层级,并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会员投资金额作为计算返利依据,从中骗取他人财物。

 

2019年4月,“豪享拼”平台依托和沐公司管理,正式上线运营。该平台以会员购买365元礼包成为店主、购买1万元礼包成为服务商、交纳30万元成为区县代理、交纳200万元成为市级代理获得加入资格,以上层级会员可以获得下层级会员消费额度提成等收益为诱饵,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与该平台设置的投资消费等传销活动且形成层级,并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会员消费的金额作为计算返利依据,从中骗取他人财物。

 

经司法鉴定,“中君健康商城”、“星E淘”、“豪享拼”均存在有效会员,会员之间的推荐关系、管理关系形成上下线层级模式。其中“中君健康商城”会员总数为211500人;“星E淘”会员总数为264752人;“豪享拼”会员总数为371604人。

 

2018年7月至2020年4月期间,中君集团名下的中君际联公司、上海瀚安公司和上海珺和公司、南京和沐公司分别对应的网络平台“中君健康商城”、“星E淘”、“豪享拼”的会员充值收入及其他收入总计21.8亿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传销是一种特殊的诈骗活动,传销组织是一种特殊诈骗组织。其建立了一种诈骗机制,参与传销的人员不论对传销组织的诈骗本质是否有所认知,一旦加入该组织,就成为这种诈骗组织的一部分。

 

其不断发展下线的活动本身又导致更多的人卷入传销诈骗组织,从而骗取大量参与者的财物,因此,传销组织的参与者既是这种诈骗活动的受害者,又使得这种诈骗机制发挥作用,亦是违法者。

 

2020年12月18日,一审法院认为上述5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三年到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到2万元不等。

 

宣判后,罗某亮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考虑到罗某亮有自首及立功的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决定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200万元罚金,本属适当;罗永亮以其有重大立功情节及主动、全部退赃表现为由请求改判缓刑,不予支持。但考虑到其在二审期间有新的立功情节及主动缴纳罚金的认罪表现,可在处罚方面予以进一步从轻、减轻体现。

 

1月22日,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改判罗某亮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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