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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C”传销团伙5名骨干成被告有两人还是夫妻关系

发布时间:2021-03-1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1月21日,远安法院开庭审理钟某、雷某(两者系夫妻关系)等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本案由远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系今年远安法院审理的县域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涉案传销资金达4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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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

 

鹰鉴了解到,2015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钟某、雷某通过“车房群”、“MTI·远安家人出金群”等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出售书籍、组织召开关于MFC项目会议、组织下线人员前往马来西亚等地参观学习等各种方式进行传销活动宣传,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

 

该传销组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虚假宣传,以销售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等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700元至35000元不等的费用,充值购买该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获得加入资格及会员账号。

 

会员间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上下级层级,以所谓的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名,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以投资即有高额回报且只涨不跌等宣传口号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谋取非法利益。

 

2015年8月,被告人周某通过被告人徐某介绍加入“MBI”开发的MFC传销平台后,通过微信、口述等方式积极宣传MFC平台获利模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达三级以上层级40余人。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达三级以上层级70余人。

 

2016年12月,被告人汪某经雷某介绍加入“MBI”开发的MFC网络平台后,通过微信、召集会员聚餐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达三级以上层级40余人。雷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达三级以上层级110余人,收取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400余万元。钟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达三级以上层级120余人,收取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48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雷某、徐某、汪某、周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他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钟某、雷某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其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徐某、汪某、周某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庭审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均发表了辩护意见,各被告人依次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5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请求法院从宽处罚。

 

该案将择期进行公开宣判!

 

鹰鉴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根据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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