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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利78万余元!“青岛大狮”传销唐山分公司负责人被起诉

发布时间:2021-03-1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1月15日,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青岛大狮”特大传销案的起诉书。鹰鉴在该起诉书中看到,唐山市丰南区女子李某某因参加“青岛大狮”传销活动,发展下线高达8000余人,非法获利78万余元,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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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狮”唐山分公司负责人李某某

 

鹰鉴了解到,2016年底至2019年3月间,岳本华(另案处理)先后成立立青岛大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大狮公司)等三十余家关联公司,利用公司资质先后线上注册、运营了“中销联合”(又名:国人商城)、“赚客帝国”(又名:爱尚集市、摇钱树)、“星通易赚”、“尚品库”、“开心海豚”、“翠都优选”、“盘古邦”、“九龙壁”、“一壶茶”、“乾多多”、“文惠王”等10余款手机APP软件。

 

青岛大狮公司宣传该组织具有国家背景,能够实现参与者“股权分红”,并虚构盈利项目,在软件中设定会员通过购买“大礼包”等方式获得返利及推广下线资格,形成层级关系,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和消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2017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扫其上线的二维码,进行互联网注册加入岳本华传销组织,李某某在明知该组织以推销商品为名,设定会员注册时扫描推荐人二维码形成层级关系,通过购买“大礼包产品”等方式激活推广资格,以发展人员下线人员数量和消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上线人员从下线消费中获得返利的情况下,陆续注册该传销组织开发运营的10余款手机APP,并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积极发展下线人员。

 

2019年5月27日,丰南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云端线索,李某某在“中销联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有传销嫌疑,达到三级且30人,其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由于传销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丰南区公安局副政委程高度重视,责令经侦大队立即对此案快侦快破。经侦大队办案民警迅速调取相关证据,确定传销网络图,并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传唤至经侦大队。

 

截止2019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共计发展下线8822人。其中,依托“开心海豚”发展下线1145人;依托“爱尚集市”发展下线下线数582人;依托“星通易赚”发展下线970人;依托“乾多多”发展下线810人;依托“九龙壁”发展下线690人;依托“一壶茶”发展下线871人;依托“盘古邦”发展下线2224人,依托“翠都”发展下线291人;依托“尚品库”发展下线678人;依托“文慧王”发展下线561人。李某某通过上述APP申请提现返利共计78.15万元。

 

在此期间,李某某在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用手机微信建群对其发展的下线进行管理;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协助该传销组织发放返利资金800余万元;并于2018年8月29日在唐山市丰南区注册成立了“唐山市丰南区一个商贸有限公司”作为该传销组织的分公司,且将该公司注册资料上交至该传销组织总部,该公司支付宝账户被用于收取传销资金,至案发时被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冻结资金287万余元。

 

丰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某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 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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