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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西     

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晋政发〔201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提高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增强安全生产基层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为抓手,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带着使命抓安全,带着责任抓安全,带着感情抓安全,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目标任务,实现全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好于上年。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安全责任

(一)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坚持安委会会议制度,市县党委每季度、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问题;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每月深入基层或企业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一次。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政府安委办定期对各市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发现一次不按要求履职的,在全省通报;发现两次,报告省委省政府处理;发现三次,由省监察委员会依法依规问责。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由省编办明确细化有关党政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两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度,明确挂牌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检查方法、内容、频次等要求。煤矿监管体制调整后,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每一座煤矿都要明确监管主体,确保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政府安委办每月对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不按要求履职的,要予以通报、报告、问责。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确保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高危行业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跟班、安全检查等制度,推行安全生产与工资收入挂钩、全员安全抵押等管理制度,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二、推进依法治理,从严打非治违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季节特点,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执法要求,明确检查对象、检查时段、检查频次,同级安委办要加强对部门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规范执法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过程记录、执法公示三项制度。执法人员必须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终端,必须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必须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必须依法下达行政执法文书,执法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坚持“谁检查、谁执法、谁复查”,做到执法闭合、过程留痕、责任可溯。

(六)强化执法监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每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监督检查计划没有针对性、不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不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不进行处理处罚、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不进行跟踪督办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加强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对舆情反映和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

(七)从严打非治违。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鼓励群众举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依法打击取缔。对存在重大隐患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八)强化监管执法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执法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要按照执法机构的工作条件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经费、执法车辆和装备。县级以上政府要根据所属乡镇、街道和各类功能区生产经营单位数量、高危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分布、经济总量等情况,合理设置或确定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安全监管人员。依法依规结合实际将市县安全生产专职执法队伍人员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序列进行管理。

三、健全防控体系,有效遏制事故

(九)落实双重预防管控措施。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工作要求,尽快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标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推动所属行业企业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加快建立安全风险清单,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设立安全风险公示栏和告知卡,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对表检查、对标治理、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验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并在企业内部醒目位置公示。

(十)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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