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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企业希思医美遭罚:涉嫌使用过期药品!

发布时间:2021-03-2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3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显示,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思医美)因涉嫌使用过期药品,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罚款10000元, 并被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

  公开资料显示,希思医美成立于2004年6月8日,法定代表人郭晓伟,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为李金圆。2016年9月5日,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0日,希思股份挂牌新三板,许可经营项目包括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治疗室)、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是一家医疗美容整形服务机构。

  美商社注意到,在不少希思医美的公开宣传中,都强调了上市公司的属性,以获取消费者对其提供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信任。

  然而,通过查询企查查,美商社了解到,2018年至2019年期间,希思医美曾七次遭到当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累计罚没近70万元。

  2018年8月20,因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对希思医美罚款28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280000元。

  2019年2月25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在调查中发现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于2017年4月24日为患者路引引实施下颌角截骨术+颧骨降低术,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相关规定,属四级项目美容外科手术,三级整形外科医院或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三级综合医院才可开展,该院存在未按照规定开展手术的违法行为。

  2019年7月11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赴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进行投诉调查发现:该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妥善保存患者王榕使用的批号为14J1329的第三类医疗器械Artecoll(中文名:爱贝芙)的购入原始材料的情形。

  2019年7月15日,希思医美因涉嫌化学需氧量超出国家规定排放标准遭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罚款十万元。

  除此之外,2018年11月12、2019年1月31、2019年5月31日,希思医美三次因广告违法行为,遭到深圳市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在公开网站上,美商社也发现有消费者早前有关希思医美的投诉内容,该消费者称于2016年10月4日经朋友介绍在希思医美做了颧骨和下颌角截骨手术,然而术后一周摘下头套后发现,下颌角的一边骨头根本没有截掉。消费者向医院反映该情况后不仅没有引起重视,还遭到了主刀医生的辱骂。

  据该消费者透露,在手术前,希思医美因“人手不足”没有按照流程对其进行尿检,此外,在截骨手术前面部画线也未进行。

  美商社通过查询国家卫健委官网了解到,希思医美目前为一级医疗机构,未非三级整形外科医院或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三级综合医院,不具备为患者实施下颌角截骨术+颧骨降低术这类四级项目美容外科手术,更何况当年是2016年。也就是说,希思医美未按规定开展手术的行为已是传统。

  这样的案例的确并未孤例,2018年5月,深圳新闻网也报道了一起与希思医美相关的医疗事故。市民魏女士(化名)投诉称,其在2016年5月、2017年8月分别在深圳希思医疗美容医院做了两次隆鼻,共花费7万元。然而,术后却产生硅胶假体外露、疤痕长肿块、感染等问题,直到2018年报道时仍未解决鼻子的术后问题。

  直到2020年,依然有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分享在希思医美整形失败的案例。

  有消费者愤愤地称,花费5万元在希思医美进行鼻部整形,结果做歪了,医院态度恶劣,拒不退款,甚至指名道姓点出了主刀医生的姓名,直指希思医美是骗子医院。

  据2019年年报显示,希思医美通过广告营销、口碑营销等直接营销方式开拓业务,收入来源主要为诊疗费。

  或许是因为宣传与实际体验存在巨大落差,在挂牌新三板后,希思医美的业绩持续下滑。根据其年报信息显示,2017年至2019年,希思医美营收一年不如一年,从2017年8500.99万下滑至2019年4216.16万,3年净利润累计亏损2663.79万元。

  根据艾瑞咨询《2020年中国医疗美容行业洞察白皮书》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医美市场规模达到1769亿元,中国医美用户约1367.2万人,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机构约1.3万家,而合法合规开展医美项目的机构仅占行业的12%。

  而今年3月15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发布了《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医疗美容纠纷案件民事审判白皮书》(2016年度-2020年度)。

  书中数据令人震惊:5年间,朝阳区法院受理的医美纠纷案件数占同期医疗纠纷案件数比例逐年上升,该项数字由2016年的10.8%已经上升至27.0%。医美纠纷案件的增多和医美市场的不断扩容不无关系。

  此外,朝阳区法院还统计了涉诉医美机构存在的过错情形,占96.9%;涉及医疗美容操作不当的约占90.8%;涉及欺诈、虚假宣传约占审结案件数的72.1%;涉及医师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无相应资质的约占61.9%;涉及术前准备不充分的约占58.7%;涉及不合理收费的约占37.9%件;涉及医疗产品缺陷的有23.6%;涉及超剂量用药或错误用药约占23.1%;涉及医疗美容机构超范围经营的约占15%(同一案件可能主张多项过错情形)。

  由此可见,医疗整形热背后,还存在亟待规整的市场乱象,希望在强监管下,相关企业能够遵纪守法,让每位消费者都能美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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